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国际及台港澳长途IP电话业务资费标准备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0 生效日期: 2005-12-20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信部清函[2005]7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已将《中国联通公司关于调整国际及台港澳IP电话资费备案的报告》(中国联通营字[2005]541号)报我部备案,特此通知。 
  鉴于IP电话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且该资费方案涉及部分国家和地区IP去话涨价,该业务资费方案由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在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规定程序前提下,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应向用户做好资费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附件:中国联通公司关于调整国际及台港澳IP电话资费备案的报告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国联通公司关于调整国际及台港澳IP电话资费备案的报告 
 
 
中国联通营字[2005]541号 
 
信息产业部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 
  我公司现行IP电话业务资费标准已执行多年,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结算价格发生了变化,经公司研究,将于2006年1月1日对国际及台港澳IP电话资费做如下调整: 
  目的地17910、17911标准(元/分钟) 
  台湾香港澳门1.50 
  美国、加拿大(含阿拉斯加和夏威夷,不含其他代码为'1'的国家和地区)2.40 
  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新西兰、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3.60 
  其他国家和地区4.60 
  特此报告。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