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央企业团工委关于评选中央企业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08 生效日期: 2006-03-08
发布部门: 中央企业团工委
发布文号: 中企团通[2006]6号
各中央企业团委: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和团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立足本职岗位,刻苦学习,勤奋工作,自觉奉献,勇于创新,为中央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中央企业团工委决定,2006年'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中央企业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中央企业优秀共青团员的申报条件是: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参加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政治立场坚定,组织观念牢固,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知识水平;工作勤奋,积极投身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较好地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取得了明显成绩;曾被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一级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78年5月4日以后出生)的团员。 
  2.中央企业优秀共青团干部的申报条件是:认真贯彻、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参加和组织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道德品质高尚;能够有效团结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企业改革和发展作贡献,在企业内广泛开展了青年创新创效活动和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得到了企业党政领导的一致认可;热爱共青团事业,精通团的业务;作风扎实,能够经常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热情为青年服务;学习刻苦,工作勤奋,具备较高的知识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两年;原则上应获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团委授予的'优秀团干部'称号。 
  二、评选办法 
  1、每户中央企业团委一般可推荐中央企业优秀共青团员和中央企业优秀共青团干部各1名。团员人数在500人以上的企业,可报2名优秀团员人选;团干部(含兼职)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可报2名优秀团干部人选。 
  2、各中央企业团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做好申报工作,按要求填写《中央企业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表内填写500字事迹摘要),并附1500字详细事迹材料(申报表和事迹材料统一装订,一式三份),于2006年5月10日前报中央企业团工委,逾期不予受理。 
  3、中央企业团工委将根据申报情况,召开评审会,以差额评选的方式择优评定2005年度中央企业优秀团干部和2005年度中央企业优秀共青团员。 
  三、有关要求 
  评选表彰中央企业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是建立完善团内表彰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活跃基层团的工作,增强团组织凝聚力的重要措施。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开展。 
  地址:10053,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 
  电话:(010)63193063/4/5 
  联系人:孙瑜 
  附件 
  一、中央企业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略) 
  二、中央企业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略) 
 
 
中央企业团工委 
二○○六年三月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