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省国土厅关于大冶市城区基准地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30 生效日期: 2003-07-30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省国土厅
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2003]203号

黄石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申报大冶市城区基准地价的请示》(黄物价文[2003]97号)悉。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权审批基准地价的批复》(鄂政办函[1995]61号)精神,我们对你市呈报的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进行了审核。我们以为,鄂州市城区基准地价的更新遵循了《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和《土地估价规程》的有关规定,更新后的基准地价符合大冶市的实际情况,现予以批复。 
  接此批复后,请你们将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连同此批复一并呈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并将公布结果报省物价局、国土厅备案。 
  附:大冶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大冶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级别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 
  一750380270 
  二550270215 
  三285225170 
  四195150135 
  五150135120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