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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荆门市地产交易中心征地事务所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14 生效日期: 2003-07-14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2003]91号

荆门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荆门市地产交易中心征地事务所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荆价文[2003]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地产政策及信息书面咨询,按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程序,每份收费300—500元。 
  二、地产交易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土地使用权出租代理,按不超过一个月成交租金的3%一次性收取。 
  2、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按成交总额采取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档次成交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10以下(含10)1.8 
  210以上至100(含100)1.2 
  3100以上至1000(含1000)0.6 
  41000以上0.3 
  三、地产交易代理服务收费,原则上由委托方承担。如双方均有委托,则各承担50%。特殊情况下由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支付方。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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