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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提前实行游览参观点淡季门票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4 生效日期: 2003-06-24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3]285号

市园林局、故宫博物院、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十三陵特区办事处、雍和宫、天安门城楼管理处、劳动人民文化宫、各区县物价局: 
  为恢复旅游市场,促进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经研究,现就今年提前实行我市游览参观点淡季门票价格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市实行淡旺季门票价格的游览参观点,可从即日起开始实行淡季门票价格,具体时限自定。 
  二、各游览参观点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本景点的优惠措施,吸引游人。但不得以“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三、各游览参观点做好门票价格明码标价变更工作,优惠措施需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查。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需积极协助各游览参观点做好有关价格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保证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特此通知。 
 
 
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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