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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北京小汤山医院自主制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6 生效日期: 2003-04-16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京价(医)字[2003]178号
北京小汤山医院: 
  你院《关于医疗收费自主定价的请示》(京汤医字[2003]9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精神,鉴于你院部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项目的特殊性,经研究同意:A区、B区提供的体育治疗、物理治疗、康复治疗、传统医学治疗、水疗、音乐治疗、饮食治疗及其相配套的体格检查等项目的收费标准、住院床位费标准由你院自主确定,并报市物价局、卫生局备案。你院要做好上述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明码标价工作,在本院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 
  本批复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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