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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建委建设系统关键岗位考务费标准(试行)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03 生效日期: 2003-01-03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3]15号

 
市建委: 
  你委《关于申请核定建设系统岗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京建经[2002]71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建设系统关键岗位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20元。考务费包含证书工本费。 
  二、你委岗位考核办公室应持此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方可收费。考务费收入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二○○三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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