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经贸委关于下达2002年春季鲜茧收购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27 生效日期: 2002-05-27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经贸委
发布文号: 苏价农[2002]230号
各市、县物价局、各市经贸委(经委):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2002年蚕茧价格政策及加强蚕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691号)和《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四部委第28号令)的有关规定,本着“兼顾国家、企业利益,稳定蚕农收入”的原则,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就2002年春季鲜茧收购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2年春季中准级桑蚕鲜茧标准品(干壳重9.2克,上车茧率100%)收购价格(含税)每50公斤为680元,上下浮动幅度10%,等级差价按现行规定执行。各类次、下茧价格与上茧的比价仍按照省物价局和省丝绸总公司苏价农(1997)145号文规定执行。 
  二、对试行“组合售茧,缫丝计价”的地区,每1%鲜茧出丝率为52.3元。 
  三、各地蚕茧收购经常单位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制定的收购价格,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全面实行仪评检验计价。禁止手估目测评价,禁止随意提级提价,压级压价。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茧丝绸行业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蚕茧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蚕茧收购价格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不正当价格竞争,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要及时查处,以维护政党的春茧收购秩序。与外省毗邻地区注意好价格衔接工作。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