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计价格[2001]876号
各州、地、市、计委(物价),青海石油管理局、青海油田公司、中油青海销售分公司: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完善石油价格接轨办法及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1]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调整成品油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家计委统一安排,汽、柴油(标准品)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50元和20元,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按照出厂价调整幅度等额调整。西宁市90号无铅汽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2995元调整为3245元,0号柴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2965元调整为2985元。省内各价区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详见附件一;其他非标准品汽、柴油零售价按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调整。
二、从这次成品油调价开始,每次调价我委都将通过省级主要报纸向社会公开发布汽、柴油零售中准价及规定的浮动幅度;中油青海销售分公司执行的具体零售价格,抄报我委备案,同时也要通过省级主要报纸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本通知从2001年10月17日起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青海省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附件:
青海省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单位:元/吨)
价区 90号无铅汽油(标准品) 0号柴油(标准品)
一价区 3245 2985
二价区 3355 3095
三价区 3485 3225
四价区 3725 3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