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计价格[2001]690号
西宁市物价局,各州、地、县(市)计委,青海石油管理局、青海油田公司、中油青海销售分公司:
根据按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计委决定调整成品油出厂价和零售中准价格。汽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每吨降低280元,柴油(标准品,下同)每吨降低50元;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按照出厂价调整幅度等额调整。根据《国家计委关于2001年8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1]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宁地区90号无铅汽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3275元调整为2995元,0号柴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3115元调整为3065元。省内各价区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详见附表。
二、其他非标准品汽、柴油零售价按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调整。
三、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调整后,中油青海销售分公司根据市场状况,在零售中准价的基础上,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抄报我委备案,并通过省级主要报纸向社会公布。
四、石油经营企业要积极组织成品油的调运,确保油品的正常供应。零售企业和社会加油站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成品油零售价格,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低。
五、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价或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的行为,要依据《价格法》从严查处。同时,各地物价部门及石油公司要加强市场油价的监测,密切注意社会动向,对汽、柴油价格调整后市场情况及存在问题要及时报告我委。
六、其他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七、以上价格调整自2001年8月12日起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青海省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青海省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单位:元/吨)
价区 90号无铅汽油(标准品) 0号柴油(标准品)
一价区 2995 3065
二价区 3105 3175
三价区 3235 3305
四价区 3475 3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