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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摩托车检测线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08 生效日期: 2001-05-08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1]120号
 
北京市老山摩托车检测场: 
  你单位报来关于摩托车检测收取复检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改变现行摩托车检测收费方式,对复检车辆收取复检费,现将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检测收费标准:250mm3以下每车一次上线检测收费标准仍为20元不变,其中外观检测每次1元,制动检测每次5元,速度表检测每次3元,灯光检测每次 3元,尾气检测每次3元,电脑联网打制检测报告5元。250mm3 以上每车一次上线检测收费标准仍为24元不变,其中外观检测每次1元,制动检测每次8元,速度表检测每次4元,灯光检测每次3元,尾气检测每次 3元,电脑联网打制检测报告5元。 
  二、被检测车辆一次上线检测不合格项目如在检测场内调修不得收取复检费及电脑费。如车主选择场外调修或自行调修后进行复检(包括多次复检)只可收取一次单项复检费,并在所有不合格项目复检工作全部完成时收取一次电脑费。 
  三、各区县摩托车检测场上检测线检测摩托车均按此批复的规定执行。其他检测方式收费标准另行报市物价局审批。 
  四、我市摩托车检测收费标准的审批权限在北京市物价局,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制定收费标准,如有违反将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京价(收)字[1996]第086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批复 
 
 
二○○一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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