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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28 生效日期: 2004-02-28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4]1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来,由于一些地方管理不严、执法不力,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黑网吧违法经营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社会各界和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维护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正常经营秩序,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和查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着对党、对人民、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效,为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二、明确工作重点,加大整治力度 
  (一)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要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清查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活动。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会同公安机关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将结果抄送文化、公安和电信管理机构。电信管理机构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名单,及时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立即停止接入终端服务,对逾期未终止接入终端服务的单位,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依照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 
  要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大专院校校园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加强管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制订措施,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公安机关要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技术手段加强对校园网的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三)严厉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行为。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实名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对未实行计算机实名登记的,一律取消纸质登记。经营单位必须核对上网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无论是否用“会员卡”、“一卡通”,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要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要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于擅自停止、卸载、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要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纳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一并进行。 
  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的管理力度。对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发现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擅自传播上述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各地要立即逐级上报,由文化部依法查处。 
  各地要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超时经营、擅自变更登记项目和设备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特别是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要采取坚决措施,进行严肃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停业整顿、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专项整治之日起,暂停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三、切实加强领导,形成部门合力 
  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文化市场的专项整治与管理工作,要列入文明城市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专项整治工作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工商、公安、信息产业、通信、教育、财政、法制、文明办和共青团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里在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由文化厅牵头、上述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的组织协调。各级政府也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领导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并加强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行为。同时,要主动协调和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依照《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经营活动。 
  (三)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在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以及违反治安和消防安全规定等行为的执法力度。 
  (四)电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的监管,加大对为网吧违法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查处力度。 
  (五)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治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 
  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严格校纪校规。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学校内部的网络和终端,不得出租、转让给他人经营。 
  (六)财政部门要保证有关部门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展日常管理工作所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 
  (七)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要结合“丰富文化生活,倡导文明新风”教育活动,抓好宣传教育,为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舆论氛围。 
  (八)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也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和协同文化等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和经常性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根据全国的统一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在2月至8月底前组织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一)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分解有关部门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加强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同时要建立有关部门之间管理情况的通报制度,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问题,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作出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通报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省级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本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抓好检查督促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经营秩序混乱、执法管理不力且长期未有改观的,要严肃追究地方和部门领导的责任。适当时候,省政府将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二)加强经常性管理。要通过专项整治,及时解决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根据网吧发展和经营的实际,及时研究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健全制度,完善办法,采取措施,抓好经常性管理,加强日常检查。努力建立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正常经营秩序。要加强执法队伍和管理设施设备建设,充分运用科技成果,提高管理科技含量,努力实现突击检查和技术实时监控相结合,实施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全方位的监管。 
  (三)形成社会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和监督作用,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强法规宣传,披露典型案例,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黑网吧和网吧违法违规经营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了解政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网吧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特别要发挥家庭和学校、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义务监督员和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 
  (四)注重经营质量提高。要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积极推广连锁经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市场整合,引导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改造和提升现有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层次,促进网吧质量提高和管理。要加强对经营业主的法规教育和业务培训,使他们真正做到诚实守信、守法经营。要充分发挥网吧等各类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形成健康有序、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经营氛围。充分发掘或利用公益性和单位内部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资源,为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创造互联网上网的良好环境。 
  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9月5日前由各市汇总,报省政府办公厅,抄报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 
 
 
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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