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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等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26 生效日期: 2004-02-26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普通高等学校: 
  省教育厅制定的《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实施意见》、《关于在全省实施科教兴乡兴县工程的意见》、《山西省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实施意见 
 
  高等学校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历史任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居于基础性、先导性战略地位。今后五年,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我省进一步实施科教兴晋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现代化体系建设,实现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发展步伐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03〕23号)的要求,现提出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实施意见。 
  一、强校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强校工程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目的,以增强我省高等教育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为目标,以培养适应新时期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宗旨,以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巩固高等教育改革成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努力走有山西特色的高等教育强校之路。强校工程的基本原则是:突出重点,协调发展。注重创新,强调特色。立足服务,讲求实效。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积极引导各高等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自身的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定位,分层次办学。要求各高等学校立足自己的层次和服务面向,形成优势和特色。以特色赢得竞争,以优势促进发展。 
  二、强校工程的总体目标 
  从2003年起,在五年的时间内,继续重点建设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使其成为在国内同类高校中居于领先水平的教学科研型大学;加强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和学位点建设,初步形成结构比较合理、功能比较齐全的科技创新体系和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推进产学研结合,产生一批科技含量高、对山西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创建一批“品牌专业”、“精品课程”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扎实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的人才队伍。全面提升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 
  三、强校工程的主要内容 
  (一)继续重点建设山西大学和太原理工大学 
  重点建设山西大学和太原理工大学的主要任务是,在全面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综合实力的基础上,建设3~4个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再建成1~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通过重点建设,吸引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团队,研究和开发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学术和科技成果,为山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重大贡献,成为在国内同类高校中居于领先水平、对我省高等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起示范和带头作用的教学科研型大学。 
  (二)继续推进重点学科建设 
  重点学科建设要按照明确定位、分层建设、重点突破、目标管理的要求,把着力点放到创出特色、形成优势、提升水平上来。五年中使全省高校的重点学科达到30个、重点建设学科达到40个、重点扶持学科达到30个,力争再有2~3个学科达到国家重点学科的水平。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形成特色突出、具有一定优势的学科及学科群,为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重点研发基地的建设 
  根据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大力整合科技资源,实施重点突破,构筑我省高等学校的重点研究发展基地。加强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合作研究,促进科技创新水平的提升和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的增强。五年内力争再建设1~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5个省重点实验室;建设2~3个省工程研究中心,力争建成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2~3个省和国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3~5个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开发和转化10项重大科技成果,申报一批发明专利,力争有3~5个项目获国家级奖励。 
  (四)加强学位建设和研究生教育 
  在改善结构、提高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学位建设,加快研究生教育发展。五年中,新增10个博士、硕士授权一级学科、30个博士点,使学位点的结构更趋合理,使研究生教育形成一定的规模,以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要;继续组织好对学位点的评估、检查和对学位论文的评优、抽检工作,全面提升学位点建设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积极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重点建设8个“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使其在培养创新人才、研究高深学问和服务经济社会方面,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 
  (五)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把“成人”与“成才”及毕业生的就业率作为衡量培养质量的根本标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确保教学水平和育人质量的全面提高。紧紧围绕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需求,加大学科专业结构改革和调整的力度,优先发展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新材料科学等高新技术类专业和面向我省地方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行业的应用型专业,加快构建具有山西特色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在此基础上,重点建设80个本科“品牌专业”和60个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积极探索和建立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优化人才培养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各层次各类型高校都要走特色办学之路,高职高专教育要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需要,以就业为导向,切实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以课程建设为核心,进一步深化教学领域的改革,整合各类教学改革成果,积极推进先进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手段在教学中的运用,立项建设100门本专科基础课“精品课程”;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完善实验教学管理,切实加强实验实践教学,遴选50个本科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5个高职高专实验实训基地进行重点建设;以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为契机,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全面达标,全省高校都要按期通过评估,办学实力强和办学底蕴深的高校要力争评为优秀。 
  (六)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 
  强校工程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采取切实措施,下大力气选拔、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人才。今后五年要以加强基础课教学,促进教学质量提高为重点,选拔和培养100名长期从事基础课教学、注重教改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学名师;以提升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为目的,支持和培育100名基础学科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00名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15名拔尖创新人才和10个优秀创新团队;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具有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为基础,支持和培育50名高科技开发优秀人才。通过上述三支队伍的建设,为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能力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四、实施强校工程的保障措施 
  我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目标明确,任务艰巨,各高等学校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确保工程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高等学校强校工程是全省高等学校改革发展的生命工程。各高等学校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把实施强校工程当作一把手工程,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围绕工程的实施,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处理好新形势下,规模与质量、发展与投入、教学与科研、改革与建设的关系。校长要对强校工程的实施负总责,要紧密结合本学校的实际,以创新精神,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使强校工程成为学校今后五年改革发展的牵头性工程,并以工程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并切实抓好落实,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实力、创新水平和育人质量。 (二)落实强校工程的目标任务,关键在人。各高校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扎实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加大教学、科研和应用开发人才队伍建设。以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逐步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大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环境和氛围,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制度,构建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重点工作顺利推进的运行机制。 
  (三)通过实施强校工程,推进分层次办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层次清晰、结构优化的具有山西特色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各高等学校都要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在深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学校的长远发展规划,要注重提炼和培育特色项目,形成科学合理的学校定位。切忌贪大求全,盲目攀比。鼓励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立足自己的办学层次、学科领域和服务面向,建设具有自己特色的重点学科、品牌专业、精品课程、名师队伍,并努力提高建设水平,不断向省内领先和国内领先的水平迈进。 
  (四)积极推进教育创新,把实施强校工程的过程当作推进高等学校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的过程。要以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增强高等学校自主办学、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全面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严谨的规章制度。要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优秀管理干部队伍,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确保强校工程的扎实推进。 
  (五)加大对强校工程的支持力度。省专项建设经费将围绕强校工程的实施进行安排,同时将研究和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予以支持。各高等学校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工程的投入力度,为工程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六)实施强校工程,重在落实。各高等学校要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把强校工程的各个项目指标进行分解,逐项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并要定期进行检查督促,保证按要求、按进度、高质量推进各项工作。各高校实施强校工程的工作方案要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要建立定期检查强校工程实施情况的制度,把强校工程实施的情况作为评价校长和学校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同校长的任期考评和对学校的年终评比结合起来,同对学校的经费和政策支持挂起钩来,使强校工程的各项要求切实得到落实。 
 
 
关于在全省实施科教兴乡兴县工程的意见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发展步伐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03〕23号),现提出在全省实施科教兴乡兴县工程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科教兴乡、兴县,就是大力推进教育的改革发展和科技的普及应用,使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推动乡、县的小康建设,实现经济振兴和社会全面进步。 
  实施科教兴乡、兴县工程,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乡、县(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坚持政府统筹、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建立起县、乡、村三级实用型、开放型的成人科技教育培训体系,以提高劳动力受教育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为中心,以培养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为重点,以“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为主要内容,充分发挥科学、教育的智力和技术优势,实现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开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局面。 
  实施科教兴乡、兴县工程的目标任务是: 
  (一)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9%以上,98%以上的行政村无青壮年文盲,各类学校中都有省级以上示范学校。 
  (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回乡初高中毕业生能普遍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对40%以上的乡镇企业职工进行岗位培训,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按需进行,为20%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转移培训,农村劳动力年培训率达到35%以上。 
  (三)青壮年劳动力达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0%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占总劳动力的20%,非农产业劳动力占到农村劳动力总数 的50%以上。 
  (四)通过各种受教育渠道,农民的科技意识普遍提高,各类技术骨干占劳动力总数的30%以上,GDP中科技贡献率占40%以上,全县区人均纯收入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达到2000元。文化、体育、卫生保健、住房生活设施等达到小康标准。 
  (五)各类学校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社会治安良好,基本控制重大刑事案件发生,计划生育达标。达到精神文明建设的行政乡(村)占50%以上。90%的乡(镇)达到科教兴乡标准。今后五年,全省力争40%的乡(镇)、30%的县(市)分别达到科教兴乡和科教兴县的标准。 
  二、主要工作与基本要求 
  (一)农村中小学要积极探索和推进教科劳相结合。农村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和借鉴柳林县前元庄实验学校的办学经验,实行“三教统筹”,把教学活动、科技活动和生产劳动有机联系起来,办好一校,致富一村。在初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实行绿色证书和毕业证书“双证”制度。充分利用学校师资和校舍资源,积极承担农民培训和扫盲任务。 
  (二)加强县级职业成人教育中心建设。有效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县(区)要集中力量建设好一所骨干示范性的职业教育或成人教育中心,并达到国家级标准,积极承担起全县中初级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任务。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为目标,对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或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进行创业、就业的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开展订单培训,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法,推广“学校+公司(基地)+农户”和“边学习、边实践、边创收”的办学模式,给农民提供学了能用、用了能致富的知识和技能,使中心真正成为人才培养、科技推广和农科教结合的阵地。 
  (三)充分发挥乡(镇)和村一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在农村成人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县(市)要按初级中学建制建设2-5所国家级示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并利用各种形式向农民推广农业新知识、新品种、新技术,传播农业环保、无公害农产品、食品安全和经营管理等知识,开展时事政治、民主法制、人口环境和社会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教育活动。按照“围绕资源搞开发、围绕市场上项目、围绕项目抓培训”的原则,加强案例和实践教学,开展系列化的生产技术培训,培养一大批懂科技、善经营、能从事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新型农民。 
  (四)大力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把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教育扩展到农村。县级职业成人教育中心要建立校园网络,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要建立卫星教学收视点和多媒体教学播放点,利用卫星电视、计算机网络、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为农民提供各项信息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在县职业成人教育中心设立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高等远程教育学习辅导中心、电大工作站、自学考试辅导站和社区教育中心等,结合农村、农业、农民的实际需要,从方便农民求学出发,多形式办学,为构建农村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积极创造条件。 
  (五)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推进科教兴乡、兴县的作用。县(市)要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全面经济技术合作关系,大力开展农业科技攻关,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采取技术入股、科技人员领办乡镇企业、转让科技成果等各种形式,与乡镇企业开展广泛的合作。 
  (六)加强科技示范工作。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扶持或依托县级职业成人教育中心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高产高效的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示范基地。示范基地要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高、效益好、辐射能力强,不断开发、引进、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中起引导作用。实施“县级职业成人教育中心一乡镇”、“乡镇成校一村组”合作计划,帮助对口乡(镇)、村组选准一个项目,开发一项技术,培养一批人才,致富一方农民。实施合作计划的双方要有协议、有规划、有措施、有实效。 
  (七)开展科技转化推广活动。建立县、乡(镇)、村、户农科教结合的网络推广体系。县职业成人教育中心以培训乡(镇)村干部、农民技术骨干、成人文化学校教师为主;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各类致富大户、农民产业协会培训辐射各村为主;村以致富带头人培训和推广“一村一品”新项目为主;户以培训一名科技明白人为主。在四级为农民服务网络体系上,始终坚持以科技实用项目为主要内容,以县职业成人教育中心和乡(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主要基地,以农村初中毕业生和农民为主要对象,以科技示范户为主要骨干,重点推广优质高产高效实用技术、加工保鲜储运技术和农业增效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科教兴乡、兴县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程,列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农科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各阶段的目标和任务。加强统筹和协调,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研究解决科教兴乡、兴县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扶持政策等。 
  (二)各级教育、农业、科技、财政、计划、人事、机构编制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农科教结合。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县级职业成人教育中心的建设和乡(镇)成人学校的布局,组织各类学校和乡(镇)、村的实施工作,积极探索农科教结合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三)积极推进农村成人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类企业、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支持公办成人学校进行多种形式的改制试验,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乡镇企业举办融学历教育和技术培训于一体的成人学校,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并积极面向社会、面向农村开展职业教育和成人培训。 
  (四)建立农村成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中“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也要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扫盲教育的经费投入”,设立成人教育的专项经费;在使用农村扶贫资金、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经费以及安排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时要划出适当比例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农村成人学校的建设。逐步建立政府扶持、用人单位出资、教育机构减免、个人分担一部分的多渠道投入机制。 
  (五)建立科教兴乡、兴县的评比表彰机制。省制定科教兴县、科教兴乡的标准及评估体系,并对申报达到科教兴县标准的县(市)进行检查评估。达到科教兴县标准的,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科教兴乡工作,除执行省定标准及评估体系外,其检查评估及奖励等由各市负责。 
 
 
山西省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意见 
 
  截止2003年底,我省已有110个县(市、区)完成“普九”任务,“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93、7%,义务教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今后几年,全省义务教育要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教学质量。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发展步伐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03〕23号)有关要求,从2004年起,省教育厅将在全省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严格标准,分类推进,求真务实,协调发展。要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进行科学分类,合理规划,分步推进;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充实教学设施、设备,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要通过督导、评估等有效措施落实各项任务,使我省义务教育得到全面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主要目标 
  按照“分类规划、分步推进”的指导思想,“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分三类实施: 
  (一)占全省人口30%左右的大中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县,要以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尽快达到省定的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要求,全面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基本达到国内教育的先进水平。 
  (二)占全省人口60%左右,已经实现“两基”目标,经济发展中等的广大农村地区,要以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为主要内容,集中力量抓好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切实控制初中学生流失,力争到2007年有一半左右的县(市、区)达到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要求,并通过省组织的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 
  (三)未“普九”的县,要集中力量打好“普九”攻坚战,在2005年前完成“普九”任务。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改善办学条件。加大中小学危房改造步伐,到2007年,全部消灭中小学危房,实现“保安全”的目标;按照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充实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建设一批校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大力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今后五年内,所有初中学校配备计算机教室,农村小学基本配备卫星地面接收设备或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 
  (二)优化学校布局。中小学校布局和规模在充分满足广大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前提下,农村通过撤销、合并等方式,扩大办学规模,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办学规模效益得到较大提高;城市和发达地方要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的方式,最大程度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消除农村学校代教现象;教师的学历达到规定的要求;基本形成教师职后教育的经费保障、基地保障和制度保障体系;校本研训规范化、制度化,成为学习化学校的重要内容;教师的专业化能力和师德水平有显著提高。 
  (四)理顺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在2005年前所有县(市、区)完成“五三”学制向“六三”学制的过渡,小学生全部实行6周岁入学;校长的培养、选用、培训、评估等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学校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有效;学校依法办学,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学生入学率、毕业率、辍学率均达到或控制在规定的比例。 
  (五)实施新课程标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所有中小学校都要实施新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树立新的教育理念,积极进行教学方式、评价制度和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综合实践课和校本课程建设,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深入。 
  (六)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切实发挥示范学校等优质学校的示范、幅射作用;在移民并村和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中小学校;加大对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用五年左右时间使县(区)范围内薄弱学校全部得到改造,农村学校与城区学校办学水平差距明显缩小,“择校”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促进区域内教育的均衡发展。 
  (七)加大对弱势群体扶持力度。要把保证残疾儿童少年、困难家庭子女和流动人口子女等“三类”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这一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八)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做到“三个增长”;教师工资实行县政府统筹,按时、足额发放;公用经费能按照标准及时拨付;学杂费收入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严格执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制度。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实施“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是我省今后几年义务教育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是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地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本地加强和发展义务教育的有关工作统一到“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范围内,统筹规划,根据省定不同类型地区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制定本县(市、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落实。 
  (二)完善体制,明确主要责任。按照新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是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重要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作为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用足用好国家发展义务教育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近年对义务教育投入加大的良好契机,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推进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特别是要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二期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工程等与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有机结合,使其发挥整体效益,实现整体推进和提高。 
  (三)突出重点,理清工作思路。实施“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未“普九”县的工作目标是按期完成“普九”任务。其它县(市、区)的工作目标是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省教育厅制定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办法,提出标准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并通过评估的方式推动工作。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加强薄弱环节,争取及早通过省组织的验收。 
  (四)加强检查评估,推进工作进展。对各地实施“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的进展情况,省教育厅分两类不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未“普九”的县,省人民政府督导室继续按照有关检查验收标准,在2005年前分年度进行检查验收,促使所有县在2005年前实现“普九”目标;对已基本达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的县(市、区),从2004年起,按照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的规划安排进行评估验收,对通过评估验收的县(市、区),由省人民政府授予“山西省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县”称号,并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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