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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11 生效日期: 2004-02-11
发布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鄂教思政[2004]1号
各高等学校: 
  自去年四月份高校工委召开高校党委负责人"预防大学生自杀"专题会议以来,全省绝大部分高校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专题会议精神,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大学生自杀和出走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由于种种原因,个别高校仍偶有学生自杀和非正常死亡情况发生。为了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教社政厅【2003】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情况,包括好的经验、作法以及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厅思政社科处。 
 
 
湖北省教育厅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教社政厅[20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部署各高等学校: 
  近一时期以来,个别高校接连发生学生由于心理异常等原因致伤或致死他人的严重事件,教训十分惨痛。为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和有关高校的经验,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生管理工作的领导。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高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的基础性工作。长期以来,许多高校通过完善有效的学生管理,对广大学生给予及时的教育、关心和保护,在帮助广大学生成长成才,减少和避免伤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根据当前有的高校接连发生学生由于心里异常等原因自杀和致伤他人的严重事件的新情况,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为减少和避免伤害事件的发生起到更积极的作用。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切实加强对学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深入、细化、扎实地抓好各项管理工作。 
  二、强化育人意识,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落到实处,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的合力。学生心理异常情况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对问题的发现和解决也需要学校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高校"两课"教育教学的作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苦乐观、恋爱观、择业观等思想观念,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风尚: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要深入课堂、公寓,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把握学生的思想特点和关心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专业教师要注意在教学过程中既要关心学生的专业学习,也要注意了解和把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特点;学生党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要充分发挥身处广大学生之中的优势,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和沟通,了解思想动态和心态。要通过高校干部和师生的共同努力,确保一旦有异常情况发生,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把可能出现的伤害事故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对于预防学生伤害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大学生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加强教师队伍培训,提高师资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抓紧进行大学生心理健康量表的研制工作,建立心理健康大学生咨询中心,进行设立心理健康档案试点,通过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团队训练、学生辅导、个别咨询等方式,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根据大学各个阶段遇到的适应、交往、成才、情感、择业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和困扰,组织编写大学生心理健康读本,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科普教育,让大学生了解自己、科学认识自己、帮助大学生进行心理调适;在心理辅导或咨询中,如发现有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学生,要及时将他们转介到专业卫生机构治疗。要加强校医院(卫生科)卫生人员防治心理疾病的专业培训,提高他们预防和处置心理疾病的能力。对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经专业机构治疗过后返校继续学习的学生,要特别加强心理跟踪服务工作,派专人与他们保持联系,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情况和问题。各地各高校在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作用的同时,要热情关心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和提高,解决有关工作场地,经费投入等,为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各地各高校要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有关重要情况和信息要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有关部门及时报告。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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