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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中国实验快堆堆容器水-气压试验变更为气压试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7 生效日期: 2006-06-27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06〕93号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中国实验快堆堆容器水-气压试验变更为气压试验的请示》(原快堆发〔2006〕192号)和《关于中国实验快堆堆容器水-气压试验变更为气压试验的再次请示》(原快堆发〔2006〕29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审查了你院提交的水-气压试验变更为气压试验的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院将中国实验快堆堆容器水-气压试验变更为气压试验。
  二、气压试验压力应在0.160MPa至0.165MPa之间。
  三、在试验过程中,你院应严格遵守国家核安全法规和有关气压试验的标准、规范,保证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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