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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电大分校和工作站办学水平评估验收结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02 生效日期: 2004-02-02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4]1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电大教育稳步发展,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实用型人才,对推进我市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大学分校和工作站办学水平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渝办〔2001〕120号)精神,市电大办学水平评估专家组分批对全市21所电大分校、24个电大教学管理工作站进行了办学水平评估验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电大分校和工作站办学水平评估验收结果公布如下: 
  涪陵广播电视大学等5所电大分校为优秀电大分校;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石柱工作站等3所电大工作站为优秀电大工作站; 
  黔江广播电视大学等16所电大分校为合格电大分校;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酉阳工作站等19所电大工作站为合格电大工作站。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物资工作站等2所电大工作站为暂缓通过的电大工作站。 
  电大分校和工作站是我市现代远程教育办学的重要载体,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大力实施“科教兴渝”、“人才强市”战略的高度,加强对电大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把电大教育纳入社会事业的整体发展规划之中,认真落实电大作为地方高等教育机构和人才培养基地的功能定位,切实解决好电大办学的体制、编制、基地和经费等问题,为基层电大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电大在办学方向、发展规划、现代化建设等方面的检查和指导,认真研究解决电大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市电大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电大分校、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帮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电大分校、工作站要根据新的办学形势重新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并按照本次评估专家组的意见,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加快实体化和教学现代化建设,努力增强办学实力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 
  附件:重庆市电大分校和工作站办学水平评估验收结果(略) 
 
 
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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