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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次创业”协调调研小组关于西安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整体并入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0 生效日期: 2003-10-20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2003]123号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次创业"协调调研小组《关于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整体并入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实施方案》已经第40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将西安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整体并入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规范整顿开发区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西安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整体并入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利于资源整合,聚集壮大产业,提升综合竞争力。通过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整合后的开发区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有关西安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并入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后续工作,仍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次创业"协调调研小组负责。 
 
 
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西安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整体并入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实施方案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济开发区”)成立10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建立三资企业、工业企业和出口创汇企业为主,致力于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三为主一致力"方针,在产业聚集、对外开放、体制创新、园区环境、综合实力等方面已具备了一定的优势,成为我市一个外向型现代化工业集聚区和重要的经济增长点。西安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以下简称农业开发区),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了畜牧乳品、花卉蔬菜、特种养殖、旅游观光农业、生物制药等农业产业化体系,对我市农业起到了一定的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但也存在不少制约加快发展的因素。根据国务院规范整顿开发区建设用地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将农业开发区整体并入经济开发区,有利于经济开发区整合资源,聚集壮大产业,提升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农业开发区全面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发展。 
  一、农业开发区基本情况 
  农业开发区的前身为西安草滩农场,1952年建场,隶属市农工商联合公司。1996年3月经市政府批准设立“西安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农业开发区”)和“西安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两个机构一套班子”。1999年4月被列入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联系点。截止2003年6月,农业开发区(总公司)所辖7个公司、1个中心、28个基层单位,职工2960人,其中国有职工2010人,集体职工74人,离退休职工876人(离休28人,退休848人)。另有劳服企业职工170人(在职101人,退休69人)。土地面积24.32平方公里,总资产3.26亿元(不包括土地),其中固定资产总值2.62亿元,总负债1.21亿元,所有者权益2.05亿元。 
  二、整体并入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规范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清理整顿开发区建设用地的要求,实施整体并入工作,合理处置有关资产和债权债务,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债权人利益不受损。 
  (二)市场机制原则。坚持市场化操作和企业化运行,着眼于经济开发区的产业结构调整,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促进资源优势和资本优势的有效结合。 
  (三)职工安置原则。在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置,实现平稳过渡。 
  (四)利益兼顾原则。整体并入过程中要尊重历史形成的客观现实,兼顾各方利益,协调处理好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三、整体并入后的开发建设思路 
  (一)目标定位。农业开发区(总公司)整体并入经济开发区后,尽快完善并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有效整合土地资源及产业发展格局,在突出特色与优势的基础上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使农业开发区成为我国西部地区以现代农业为基础的食品加工制造和现代生物制药基地。 
  (二)规划设想。按照食品加工制造和现代生物制药基地的目标定位,结合农业开发区的原有规划、企业发展及布局现状,其未来发展拟按“一轴”、“两心”、“三带”、“四区”的规划设想进行调整。 
  1.“一轴”,即依托园区主干道--尚稷路进行环境景观建设,形成开发区贯穿东西的绿色交通走廊和景观形象展示带。 
  2.“两心”,即在农业开发区管委会和西安国际高尔夫球场的基础上,分别建立园区产业管理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 
  3.“三带”,即自东向西均衡布局的三条贯穿农业开发区南北方向的绿色景观走廊。 
  4.“四区”,即沿园区主干道--尚稷路由东向西,建设旅游产业区、加工产业区、综合服务区和高科技农业示范区。 
  (三)管理体制。 
  1.农业开发区(总公司)整体并入经济开发区后,作为经济开发区的一个产业园区,其招商引资、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土地开发、财政税收及社会事务由经济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 
  2.经济开发区按照"人随资走、全员安置"的原则,全员接收农业开发区(总公司)在册职工,在确保职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按有关政策进行妥善安置。 
  3.农业开发区(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全部转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管理办法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另行制定。 
  四、整体并入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财税问题。 
  1.由于农业开发区(总公司)内的企业均为市属企业,区内的原有市级企业全部下划经济开发区,市级下划企业的税收根据属地征管后确定的结算办法结算。该区域范围内以后新增企业的地方税收,作为经济开发区的财政收入,按一、二期范围内现行财政体制与市财政结算。 
  2.对过去属于未央区财政收入的农业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可考虑增长因素采取定额补偿办法,具体由经济开发区与未央区协商。 
  3.农业开发区(总公司)整体并入后形成的土地出让金,按市政府原定给农业开发区的比例执行。由开发区负责征收,40%上缴市财政,60%留给经济开发区。 
  (二)债权债务问题。农业开发区(总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接,并负责清欠和偿还。 
  (三)土地问题。为了加快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和建设,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过程中,本着节约用地,支持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原则,结合国家规范开发区建设用地的精神,积极支持经济开发区做好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和报批工作。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次创业”协调调研小组 
二○○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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