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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局、总公司、各区县物价局、北京石油集团所属各公司: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十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7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我市汽、柴、灯用煤油的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从10月20日起调整。具体价格见附表。本市各成品油经营单位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汽油价格降低,柴油价格有所提高。各单位、各部门要努力消化涨价影响,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物价局。
三、我市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按规定价格执行,并要积极做好调价的宣传解释工作,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四、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于擅自提价,变相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据《价格法》从严查处。
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