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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教育管理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10 生效日期: 2000-09-10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0]586号
 
重庆教育管理学校: 
  你校“关于学校新建女生宿舍公寓化管理收费的报告”(教管校[2000]04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校新建了女生学生公寓,同意该住宿楼实行公寓式管理。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间住8人,每室配备有厕所、电扇、电话、日光灯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床上用品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400元。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要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含成人)学校收费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以内。 
  五、上述收费标准请于200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此复。 
 
 
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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