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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2000年新批民办公助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3 生效日期: 2000-08-23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 [2000]342号

各区县物价局: 
  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现将2000年新批准的民办公助学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2000年经市教委批准的民办公助学校(见附件)学费标准仍按京价(收)字[1997]第276号和京价(收)字[2000]10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区县物价局应按市物价局发布的民办公助学校名单及时为学校办理收费许可证。 
  本通知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 
 
 
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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