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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立即查处"脑白金加锌补钙奶粉"等3种奶粉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9 生效日期: 2006-06-09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发电〔2006〕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脑白金加锌补钙奶粉"、"高钙中老年奶粉(补钙、补铁、补锌)"和"全脂中老年补钙奶粉"等不合格奶粉(详见附件:关于不合格奶粉的通报(国家食监协函〔2006〕108号))。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通知本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停止销售标识为"内蒙古伊穆河乳品有限公司、广饶东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出品"的东方牌"脑白金加锌补钙奶粉"、"高钙中老年奶粉(补钙、补铁、补锌)"和"全脂中老年补钙奶粉",并责令其公告收回已售出产品。对不按要求收回和仍在违法经营这些产品的行为,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应卫生许可证。同时,对标识为"内蒙古伊穆河乳品有限公司、广饶东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出品"的所有产品逐一进行核查。
  二、上述产品标识生产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对标识的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包括卫生许可和产品流向情况等方面。请将上述3种奶粉的流向及时通报流向地所在卫生行政部门,并于2006年6月30日前上报监督检查进展情况。
  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加强对本辖区内奶粉生产经营活动的卫生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并及时向社会通报查处进展情况。
  各地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监督局。
  联系人:徐娇
  联系电话:68792404传真:68792408
  附件:关于不合格奶粉的通报(国食药监协函〔2006〕108号)


卫生部
二○○六年六月九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奶粉情况的通报


国食药监协函[2006]108号

公安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最近,我局在进行“2006年度食品安全状况调查与评价”工作时,在内蒙古发现部门“空壳”奶粉。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发现的“空壳”奶粉为标识“内蒙古伊穆河乳品有限公司广饶东方乳业有限责任联合出品”的东方牌“脑白金加锌补钙奶粉”、“高钙中老年奶粉(补钙、补铁、补锌)”和“全脂中老年补钙奶粉”。生产日期均为2006年1月15日,厂址:乐安立桥西一公里,电话:0546-6915610。按照Q/HRWR001-1998标准规定,蛋白质含量应为12%~16%。经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以上三种奶粉蛋白质含量分别为0.27%、0.29%和0.42%。
  这类“空壳”奶粉主要分布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并存在跨区域流通的情况,危害十分严重。请你部门对此事件加以重视,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我局。
  附件:检验报告(略)


二○○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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