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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21 生效日期: 2000-01-21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政办[2000]1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从中亚五国进口皮张、羊毛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从中亚五国进口皮张、羊毛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动函[2000]13号)是国家扶持新疆经济发展的一项特殊政策。这项政策的取得来之不易,各有关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从中亚五国进口皮张、羊毛和定点加工工作,以确保我区乃至全国畜牧业生产的安全,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的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从中亚五国进口皮张、羊毛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经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了《关于从中亚五国进口皮张、羊毛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动函[2000]13号),为做好从中亚五国进口皮张、羊毛工作,经研究,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1.按照进口皮张、羊毛定点加工厂有关规定和国检动函[2000] 13号文件的要求,从中亚五国进口皮张、羊毛之前必须先确定定点加工厂。定点加工厂的选择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必须在边境线100公里以内;第二、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第三、厂区、车间、库房、环境、加工设备、加工设施、废污处理、内部质量管理和兽医卫生管理必须符合检验检疫部门规定的定点加工厂的条件。 
  2.定点皮毛加工企业首先应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承担进口皮张、羊毛加工申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兽医卫生条件、实际加工能力加工设备等条件进行审核,选择和确定加工企业,并签署意见,统一报送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境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办法》和《进口皮张、羊毛定点加工企业兽医卫生条件》的规定,对企业的兽医卫生管理、生产经营情况、厂区、车间、库房、环境、加工设施、兽医卫生处理和废水弃物处理等进行考核评审,符合要求的报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批准后,确定为定点加工厂,负责承担进口皮张、羊毛的加工业务。 
  凡经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一律不能承担进口皮张、羊毛的加工业务。 
  4.取得加工进口皮张、羊毛资格的定点厂,必须按批准的核定能力,承担加工业务,不得超越实际核定的加工能力进货;不得在加工厂之间相互转移和委托加工;不得将未按要求加工的皮张、羊毛调离工厂和进行买卖活动。 
  5.按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进境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事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方可进境。各外贸公司必须严格按要求和程序在进口皮毛之前申请办理《检疫许可证》。在提出申请《检疫许可证》时,必须确定定点加工厂,并提供签定的加工合同原件。无定点加工合同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取得《检疫许可证》的,一律不准进口。对未经取得《检疫许可证》擅自非法入境的皮张、羊毛,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一律做退回或销毁处理,并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自负。 
  6.各外贸单位申请进口皮张、羊毛时应确定好进境口岸和定点加工厂,进境口岸和定点加工厂应在相同或相近的地区,遵照就近加工的原则,减少运输环节和路线。 
  7.各外贸单位每次进境的皮张、羊毛必须调往《检疫许可证》指定的加工厂加工,不得进口后擅自更换加工厂;不得在运输途中调换车辆和擅自卸货。 
  8.各级检验检疫部门对每批进境的皮张、羊毛在口岸实施初步检验检疫和检疫处理,根据《检疫许可证》确定的流向,对货物、工厂实施跟踪检疫监管,并定期对工厂的生产管理、兽医卫生管理进行审核,对进厂的皮毛数量、实际加工的数量及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有关记录、档案进行核查,必要时可派员驻厂实施检验检疫监管。 
  9.对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国检动函[2000]13号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的经营公司和生产企业,自治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取消其外贸经营权。 
  检验检疫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将停止接受违法公司的报检、取消定点加工厂资格和注销已取得的《检疫许可证》,对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厉的处罚。 
  10.从中亚五国进口皮张、羊毛的工作能否进行,核心是定点加工厂。边境地区要立足现有的加工条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区外资金、技术和人才,提高边境地区皮毛加工企业的加工技术水平和加工能力,为保持长期稳定的从中亚五国进口皮毛打好基础。 
  11.要严格执行国检动函[2000]13号文件的规定,不得有任何宽限和突破。各边境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外贸公司和定点加工厂的领导,指定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好各方的关系,严格按章办事。对违反规定、扰乱进口皮张、羊毛秩序和倒卖《检疫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确保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和畜产品进口贸易的健康发展。 
 
  附件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从中亚五国进口皮张、羊毛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二: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文斯海提·克里木拜在贯彻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检动函[2000]13号文件协调会上的讲话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一: 
 
 
关于从中亚五国进口皮张、羊毛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检动函[2000]13号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促进新疆经济的发展,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协商,在确保从哈萨克斯坦洁尔吉斯、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中亚五国进口的皮张、羊毛在符合检疫条件的大型企业加工和防止疫病传入的前提下,同意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等中亚五国进口皮张、羊毛,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家局提出距离边境100公里范围内符合检疫条件的加工企业名单。 
  二、你局负责审查名单所列企业的兽医卫生条件,核定加工产品品种、加工能力、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国家局,经国家局批准后方可从事进口中亚五国皮毛的加工业务。 
  三、名单所列企业必须保证进口的皮张、羊毛按检疫规定进行加工,制革皮张须加工至蓝湿皮,制裘须加工至熟制皮,毛须加工至洗净毛方准调离出厂。 
  四、如进口公司委托名单所列企业加工,进口公司须按上述(三)对皮毛的加工要求委托企业加工。 
  五、从中亚五国进口的皮毛须经国家局检疫审批,在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时,申请单位必须提交进口公司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正本)。 
  六、加工企业须按核定的加工能力对外承揽加工业务,并签定加工协议,超过部分不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七、如企业不按规定进行加工擅自将皮毛运出加工企业,将取消加工企业加工进口皮毛的资格,如进口公司不按规定将进口皮毛运至加工企业或将未达到加工要求的皮毛运出,将取消进口公司从中亚五国进口皮毛的资格。 
  八、如进口公司不按规定将未经加工的皮毛或未达到加工要求的皮毛运出加工企业,承揽加工企业有义务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告,企业知情不报的,也将取消加工企业加工进口皮毛的资格。 
  九、请你局认真做好对进口皮毛的检疫工作,严格对进口皮毛生产、加工、存放过程进行检疫监督管理,防止疫病随进口皮毛传入我国。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二: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艾斯海提·克里木拜在贯彻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检动函[2000]13号文件协调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我们把大家召集到一起召开这样一个专题会议,专门研究和部署从中亚五国进口皮张、羊毛的工作,说明这项工作十分重要。 
  在我区与中亚各国的进出口贸易中动物产品占有很大的比例,做好与中亚各国皮张、羊毛的进出口贸易是地边贸易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去年12月我带领有关部门的同志到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商,针对新疆地边贸易的实际情况,在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确保国外疫情不传入的前提下,要求允许我区边境地区从哈萨克斯坦等国家进口皮张、羊毛。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新疆边境地区畜产品贸易十分重视,于今年1月12日专门下发了国检动函[2000]13号《关于从中亚五国进口皮张、羊毛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允许新疆边境地区从中亚五国进口皮张、羊毛的13号通知,是在有条件的前提下,给新疆的一项特殊政策,这项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我区的地边贸易的发展和我区乃至我国畜牧业生产的安全。因此,为贯彻执行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13号通知精神。确保我区从中亚五国进口皮张、羊毛的工作长期、有序、规范的进行下去、我就如何贯彻执行好13号通知,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13号通知明确规定从中亚五国进口皮张、羊毛要在边境线100公里以内,并且符合检验检疫条件的企业进行加工。目前,我区边境线100公里以内的地区主要有喀什、克州、伊犁、博州、塔城、阿勒泰等六个地区,在这些地区,现有的主要是一些中小型皮毛加工企业,这些企业普遍存在着经营管理不佳,生产技术落后,设备陈旧等现象,有的企业处于半生产半停产状态,有的面临破产,相当一部分皮毛加工企业,在许多方面达不到检验检疫部门定点许可加工的要求,同时,这些企业由于生产工艺。生产技术落后,生产出的半成品不能满足内地皮毛加工企业的工艺要求,即使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销售也存在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我想各地、州要认真研究,拿出一些具体措施和办法来,思想要开拓,不能延用过去的老办法,要积极主动出击,招商引资,引进技术,引进内地有实力的皮毛加工企业和新疆本地有实力的企业到边境地区办厂或对边境地区中小型皮毛加工企业租赁、收购、承包等方式提高边境地区皮毛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各级政府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给予这些加工企业有力的支持和一定的优惠政策,减少他们的担忧和顾虑,使我区边境地区的皮毛加工企业摆脱困境,走上健康稳定发展的轨道,真正体现我区皮毛加工产业的优势。 
  2.中亚五国近几年动物疫情比较复杂,我区又是重要的畜牧业生产基地,13号通知允许进口皮张、羊毛,但我们绝不能无所估计的从中亚五国随便进口,要在确保我区乃至国家畜牧业安全的前提下,我们要有序的开展这项工作,要控制进口皮张和羊毛的运输、储存、加工等各个环节。过去三检部门在进口皮张、羊毛的检验检疫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对边境地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目前三检合并,加大了执法力度,因此各级检验检疫部门要在这项工作中,履行其职责,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认真检验检疫,要防止在进口皮毛的过程中,造成疫情传入和散布。从入境口岸开始就要有相应的措施。采取熏蒸消毒等手段处理,然后再调往定点加工厂,确保万无一失,真正达到检疫监管有效。 
  3.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指定专门机构组织领导和协调好这项工作。各地要顾全大局,要按章办事,要给各级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皮张、羊毛的检验检疫工作给予有力的支持,积极帮助他们解决检验检疫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4.为防止进口皮毛工作出现混乱,组织一些有边境贸易进出口经营权的专业公司经营和统一代理报检。对在经营活动中违反检验检疫规定,扰乱检验检疫秩序,未检验检疫和未经加工处理,擅自调离产品的经营单位要严厉查处,外贸部门取消其外贸经营权,检验检疫部门要按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处罚。 
  5.各边境地区定点加工厂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加工处理,不按加工要求加工和弄虚作假的生产加工企业,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查处,检验检疫部门按有关规定取消定点加工厂资格,并给予严厉处罚。 
  6.检验检疫部门要对定点厂进行严格的审核,对达不到要求的工厂不予注册,在这项工作上不能搞拉郎配、搞照顾,要从整个新疆的全局出发,不能因照顾一两个企业而影响全局。但检验检疫部门用自己的技术,积极帮助指导企业,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为我区对外贸易的发展保驾护航。 
  7.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做好兽医防疫工作,要提高边境地区动物免疫密度,建立有效的免疫带,严防周边国疫情传人,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 
  8.各个部门要通力合作,互相支持,要全局一盘棋,把我区从中亚五国进口皮张、羊毛的工作搞好。因为这项特殊政策来之不易,决不能因我们自身的工作没有做好而丢失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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