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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查禁非法进口“红油”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0-12 生效日期: 1999-10-12
发布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查禁非法进口红油的紧急通知》(粤办明电〔1999〕177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传达到基层和经营、使用成品油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并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进行检查监督,务必使所有使用、经营成品油的单位、企业和个人遵守通知要求,不运输、储存、买卖、使用走私成品油。违者一经发现,要坚决依法处理,决不手软。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情况于10月18日前书面报市打私办。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查禁非法进口红油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查禁非法进口“红油”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9〕13号)转发给你们。省人民政府意见,各级政府和贸易、缉私、交通、海洋与水产部门要将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迅速传达到基层,包括各成品油批发企业、仓储企业、加油站、运输船舶、渔船法人或所有人和其他的柴油使用量大的企业。各缉私部门对查获的“红油”,现仍未或正在作出处理的,从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律按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省贸易、公安、工商、交通、海洋与水产等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措施,抓紧落实,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控和对非法经营“红油”各个环节的查处工作,坚决遏制走私“红油”的猖獗势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向省打私办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查禁非法进口“红油”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9〕1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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