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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度省政府直属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03 生效日期: 2004-03-03
发布部门: 浙江省
发布文号: 浙政发〔2004〕10号
 
    
 
浙政发〔2004〕1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3年,省政府直属各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努力工作,克服了很多困难,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为全面完成2003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作出了贡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度省政府直属41个部门工作责任制目标的通知》(浙政办函〔2003〕25号)和《关于印发省政府直属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194号)的要求,在各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监察厅、省直机关工委、省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和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等部门,对各单位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逐项进行了认真的考核、打分。同时,省政府首次在省级机关和市、县(市、区)政府开展了对省政府直属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单位工作评议活动。根据考核情况和评议结果,省政府研究决定: 
  省公安厅,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卫生厅、环保局、质量技监局,省科技厅、民政厅、交通厅,省计委、经贸委、水利厅、统计局、旅游局、体改办等15家单位为2003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 
  省文化厅,省信息产业厅、林业局,省教育厅、农业厅、审计厅,省外经贸厅、计生委、体育局,省工商局、外办,省人事厅、国土资源厅、粮食局,省劳动保障厅,省供销社,省司法厅、海洋与渔业局、药品监管局,省人防办,省民宗委,省广电局,省侨办等23家单位为2003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良好单位。 
  省新闻出版局,省机关事务局,省建设厅等3家单位为2003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合格单位。 
  2004年是我省充分发挥“八个优势”、深入实施“八项举措”,扎实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狠抓落实年。希望获得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的单位,要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继续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其他单位要认真学习优秀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使各方面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二○○四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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