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价经费字[2000]10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计划委员会,省工程咨询协会: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在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外,涉及其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国家和省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咨询机构与委托人协商议定。
三、各工程咨询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收费。
四、本通知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
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
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1999)1283号文件
河北省物价局
计划委员会
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