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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计划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22 生效日期: 2000-03-22
发布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冀价经费字[2000]10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计划委员会,省工程咨询协会: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在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外,涉及其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国家和省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咨询机构与委托人协商议定。 
  三、各工程咨询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收费。 
  四、本通知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 
  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 
  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1999)1283号文件 
 
 
河北省物价局 
计划委员会 
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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