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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委、组织部、国资委、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2005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8 生效日期: 2005-03-28
发布部门: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部
发布文号: 中纪发[2005]5号

2005年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两办《通知》)和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巩固、规范、深化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改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落实'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具体体现,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有效途径,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各级党委和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要紧密联系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推进这项工作。已经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单位,要注意克服差不多的思想,认真查找差距、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质量和水平;还没有建立这一制度的单位,要提高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抓紧把这一制度建立健全起来;尤其是正在改制的国有企业,要正确处理企业改制和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关系,使之相互支持、相互促进,进一步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坚持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保证改制的顺利进行。要致力于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巩固、规范、深化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要进一步巩固、规范、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扩大已经取得的成果,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要继续坚持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职工关注的热点以及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反腐倡廉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如实加以公开,不断深化厂务公开的内容,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不断向企业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延伸。要按照两办《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程序制度、组织领导和岗位责任制度、工作检查和监督制约制度,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要注意借鉴国际上现代企业管理的成功经验,促进企业不断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和反腐倡廉制度,努力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要求融入到企业的体制机制制度之中,使之成为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三、切实加强改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处于攻坚阶段,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改制过程中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企业改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阳光操作',坚持规范运作。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企业改制政策、改制方案、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债权债务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都要及时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防止违规操作、国有资产流失、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现象的发生。要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综合考虑职工在改革中的承受能力,妥善处理企业改革中的利益关系,合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企业改制以后,要切实抓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衔接、巩固和完善。改制成为国有、集体及其控股的公司制企业,要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制度,坚持并不断完善职工代表大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等制度。跨省(区、市)、跨地区的国有大公司大企业集团,也应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可以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也可以通过其他形式和方式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可以参照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办法实行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四、努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要努力探索适合非公有制企业性质、组织形式、管理模式的具体办法,逐步形成适合我国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要切实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对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情况的知情权,对有关职工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和福利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事项的协商共决权,对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督权。职代会是我国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对非公有制企业同样适用。要结合企业实际,积极探索适合非公有制企业性质和特点的职代会运行的具体办法。小型非公有制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可以通过建立联合职代会或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协商解决带有共性的问题,审议通过区域(行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等草案。
  非公有制企业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民主协商会等多种形式,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管理。

  五、加强领导,确保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取得实效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全员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加强调查研究,实施分类指导,注意发现典型,及时总结经验,用典型指导和推动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努力发现新情况,研究解决问题。要广泛开展厂务公开自检互检和抽查活动,以领导是否重视、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工作是否规范、效果是否明显、群众是否满意为重点,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将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单位。要落实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公开、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不彻底甚至假公开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批评,并责令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不认真执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引发事端,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以及暴露出来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查处。要进一步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立法工作,为规范和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提供法律保障。要加强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职工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的能力。
中共中央纪委、组织部、国资委、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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