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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省长助理是否属于政府组成人员请示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2 生效日期: 2003-04-02
发布部门: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发布文号: 云府法字[2003]5号
(2003年4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秘函(2003)5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省长助理是否属于政府组成人员的请示收悉。经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 56条的规定,省人民政府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组成,省长助理不属于政府组成人员。
  附: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省长助理是否属于政府组成人员的请示
  (2003年2月19日云府法字[2003]5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 56条等有关规定,对省长助理是否属于政府组成人员不尽明确。根据省政府领导的要求,特向贵办请示:省长助理是否属于政府组成人员。
  特此请示,望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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