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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31 生效日期: 2004-01-31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4]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和增强农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农业产业化、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最近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 
  推进农业标准化,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省实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闽政〔2002〕31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按照“政府牵头推动,部门负责协调,示范区典型引导,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带动”的工作方针,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制订规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狠抓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长效机制。没有成立领导小组的地方要尽快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动的要及时调整充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行业标准化工作主力军的作用,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 
  二、加大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的农业标准化普查工作,了解辖区内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分布、质量状况、出口和销售等情况,并建立档案。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省政府《意见》,采取及时收集国际标准与国内生产实际需要相结合、制订标准与修订标准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先急后缓”的原则,突出重点,抓紧制(修)订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和重要出口农产品的标准。今年全省要制(修)订50项省地方标准,其中农业标准30项,林业标准10项,海洋与渔业标准10项,力争在三年内制(修)订省地方标准100项。各市(县、区)也要结合各地实际,加快制定农业标准规范,使本地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力度。示范区建设必须围绕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出口创汇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密切结合,实施产前、产中和产后农业标准化综合管理,促进示范项目取得明显的综合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效应。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我省农业发展特点,制定规划,本着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一批生产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示范效应强的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区。各市、县(区)也要根据区域经济或产品结构的特点安排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今年全省争取建立5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立50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其中农业30个,林业10个,海洋与渔业10个,力争三年内建立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0个。各设区市每年应建立3一5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并加以推广。 
  四、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标准化工作力度。农业龙头企业是实施和推广农业标准化的基础,龙头企业的示范作用,是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标准化意识、认识农业标准、实施农业标准的最有效途径。今后凡是省级龙头企业都应成为实施农业标准的示范单位,要认真制订相关的企业标准,以农业标准规范企业、生产基地和农民的生产经营,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 
  五、加快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要按照“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要求,整合有限的资金,集中购置关键的设备,确定全省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框架,充分发挥现有的人才、技术和设备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产品检验检测水平。同时,各级各部门应继续抓好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工作,争取今年各市(县、区)都有3一5个农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证书。 
  六、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的宣传与培训。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要加强农业标准化知识的培训工作,培育一支具备专业技术和标准化知识的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要加强农业标准化的信息服务工作,开展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体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业标准化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规范农业生产、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是现代化农业的重要标志。长期以来,我国农业标准化工作比较薄弱,缺乏统一的标准体系和建设规划,标准水平低,与国际标准存在较大差距。为了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适应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面临的新形势,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主要目标 
  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化发展,以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农业标准化的工作方针是: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 
  近三年内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一)建立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制(修)订农业标准10000项,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880项,采标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达到50%。(二)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累计达到6000个,其中国家级示范区累计达到2000个。(三)强化流通领域标准化管理。培育2000个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四)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化种植(养殖)的标准化生产。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五)培养一支具备专业技术和标准化知识的农业标准推广队伍(80000人),建立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体系。 
  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制订和清理农业标准。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的要求,根据《全国农业标准2003一2005年发展计划》,加快农业标准制订进度,加大农业标准清理力度,抓紧与国际标准接轨,尽快解决农业标准水平低、标龄过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复交叉,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差距大等突出问题。要创新农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建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从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到发布都公开透明的管理模式。 
  (二)强化重点领域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围绕治理农产品污染,确保消费者健康和安全,建立产地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抓好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操作规范的实施;强化对农药、兽药残留限量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严格按标准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进行检验;严格加工全过程质量安全标准与实施监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切实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的实施。加大优势农产品、优质专用农产品等相关标准的实施,抓好与退耕还林还草、改善生态环境、水利设施建设等措施配套标准的实施,促进农业优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各地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中要明确提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多元化、多层次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标准化为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服务的途径,把农业生产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的轨道,以标准化促进产业化,推动农产品生产上规模、质量上档次、管理上水平,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要结合我国实际,按照“借鉴、结合、创新、发展”的原则,运用风险评估理论,加快农产品安全卫生限量指标、检验方法及动植物防疫措施等标准的采标。同时,要建立并完善疫病疫情和农产品、食品安全预警通报机制,对进出口农产品实施严格检验检疫。农产品出口基地(企业)要率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行全过程标准化管理,满足产品出口要求。 
  (五)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实行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等级、计量、包装标识等标准的实施,满足新形势下农产品流通领域的需要。要积极探索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工作,用标准化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和发展农产品零售市场。 
  (六)有效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各级质检、农业、林业和环保等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如何通过制(修)订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提高检验检疫水平,严把入境关口,加强对我国境内有害生物的检疫、监测、防治和封控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有效控制有害生物的扩散蔓延,保障我国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一)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制订规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狠抓落实。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在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引导企业和农民自觉应用农业标准。 
  (二)加强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推进农业标准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建立国家标准委统一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国家标准委要按照国家标准“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批准和发布”的要求,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农业部要发挥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农业标准化。各地要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发展计划,制订本地区农业标准化的发展规划;但在严格标准要求的同时,要防止借机搞农产品地方保护,阻碍农产品的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 
  (三)增加农业标准化经费投入。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农业标准化工作,切实解决农业标准化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多渠道投资的格局。 
  (四)加强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队伍建设。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分层次对基层技术推广人员、标准化技术和管理人员开展标准化教育培训。提高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水平,尽快培养一批既有标准化知识,又懂专业技术的推广队伍。特别要从农民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普及标准化知识,以适应农业发展的需求。 
  (五)夯实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农业标准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加工和整合,建立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数据库,增强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构建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农业标准化信息平台。要加快国家农业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和农业标准发展战略研究,尽快提出我国农业标准体系如何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如何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要加大农业标准的前期研究,尤其是组织开展对农业标准化示范理论和技术途径的研究,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工作水平。 
  (六)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宣传与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利用质量技术监督、农业等科研院所的技术力量组织标准化培训,开展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提高企业、农户的标准化水平。培育和发展农业标准化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各级各类标准化组织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咨询服务,扩大服务咨询覆盖面。 
  (七)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广“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标准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做法和经验。各地要在做好示范区验收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评价,提高名牌意识,探索培育“标准化农产品”品牌的途径。要推广以标准规范的“公司+农户+基地”等生产经营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和辐射效应。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把实施标准化列入技术推广工作计划,发动基层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标准化推广实施工作,拓宽示范领域,建立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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