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同意豁免三一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三一重工”股票义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30 生效日期: 2005-09-30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5]96号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三一重工股份的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拟增持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6%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申请报告》中的增持方案实施股份增持行为,信守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承诺,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应手续,不得利用本次股份增持从事证券违法活动。

  三、在本次股份增持行为完成后,你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实施情况向我会报告,并予以公告。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