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收取报考费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11-26 生效日期: 1993-02-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1992]481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初中毕业生升学实行考试体育确立收费项目、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对报考市、区(县)重点中学和中等师范学校的初中毕业生收取升学考试体育报考费,收费标准为每生2元。从1993年2月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