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同意豁免黄石东贝机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东贝B股”股票义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28 生效日期: 2005-08-28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5]73号

黄石东贝机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请示》(东贝字[2005]10号)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黄石东贝机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债转股持有1.176亿股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50.0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