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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17 生效日期: 2004-01-17
发布部门: 青海省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4]14号
  
青政办[2004]1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下发后,我省十分重视,立即成立了由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津成为组长的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政办[2004]1号)和《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04]4号),对着力解决我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建筑业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安排部署。现将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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