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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管理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16 生效日期: 2004-01-16
发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拟订的《杭州市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管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杭州市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管理意见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02〕9号)精神,市管道路的管理养护维修职能已下放到各城区。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城区道路的监管,严格控制占用和挖掘道路,明确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杭州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在杭州市市区〔不含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下同〕范围内临时占用和挖掘建成城市道路的,均应按本意见办理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手续。 
  二、审批机构及其职责 
  杭州市城区道路开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开挖委)是市政府为了加强市区建成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管理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对市区重要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事项的协调,并对各区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工作进行监督。市开挖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挖办),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市开挖办由市建委、城管办、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政设施监管中心等相关单位组成,具体负责对市区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工作进行协调。 
  各区〔不含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下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区内临时占用道路的审批事项,各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受理本区内临时挖掘道路的审批事项。同一项目涉及两个区以上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公安交警部门直接受理。 
  三、下列临时占用、挖掘道路项目,各有关部门应先对审批事项进行初审并报经市开挖委研究同意后,再对外审批。在市开挖委提出意见前,不得对外批准: 
  1、涉及两个城区以上的较大规模项目。 
  2、在市区主要道路和重要区域道路开挖人行道50平方米以上、车行道20平方米以上(封锁、半封锁交通)或开挖道路横断面的项目。 
  3、占用市区主要道路和重要区域道路2天以上、其余道路7天以上或占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 
  凡需上报市开挖委协调的项目,各有关部门必须在每周二前将审批材料上报;市开挖委应在收到相关审批资料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各区应将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情况于每月25日(遇周六、日顺延)上报市开挖办备案。 
  四、审批内容和要求 
  1、审批内容包括道路占用、挖掘的地点、时间、面积、施工方式、安全围护、回填要求、修复时间等。 
  2、各市政、公用配套管线单位应根据年度新建、改建、扩建和整治道路项目及时制订管线铺设计划,并配合实施。除特殊情况外,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不得开挖,大修和整治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 
  3、各市政、公用配套管线单位应将涉及建成道路的项目施工年度计划于当年4月和10月上旬向市开挖办预报备案,以便市开挖办与相关部门协调,统筹安排,尽可能减少重复开挖。敷设管线的挖掘应尽量安排在与道路改(扩)建或道路整治同步实施。 
  4、因紧急抢修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挖掘单位在保证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的情况下,可先行施工,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向审批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5、各审批部门在审批挖掘市区道路时,对具备非开挖技术条件的,均应要求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以确保市政设施的完好,缓解市区日益紧张的交通状况。 
  已列入年度市政建设计划的改建、扩建及整治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召开协调会,并按协调会精神办理。 
  五、监督管理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应加强对临时占道挖掘项目的批后监管,重点检查挖掘工程是否符合审批要求和安全围护措施是否到位。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临时占用、挖掘道路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市区主要道路和重要区域道路的挖掘情况要做到一天一巡视,其它路段的挖掘要保证三天一巡视。 
  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审批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杭州市城区道路临时占用及挖掘审批管理意见》(杭挖路管〔2000〕0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主要道路 
  2.重要区域道路 
  3.市区道路临时占用审批程序示意图(略) 
  4.市区道路挖掘审批程序示意图(略) 
 
 
市城管办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 
 
 
主要道路 
 
  梅灵隧道 秋涛路 
  秋涛北路 虎跑路 
  莫干山路 中河南路 
  中河中路 中河北路 
  中河立交桥 上塘路 
  建国南路 建国中路 
  建国北路 环城东路 
  解放路 庆春东路 
  庆春路 庆春立交桥 
  体育场路 环城北路 
  文晖路 文三路 
  文二路 文一路 
  艮山东路 绍兴路 
  艮山西路 艮秋艮新立交 
  体育场路 高架西湖大道 
  中河高架 上塘高架 
  之江东路 之江中路 
  之江路 凤起路 
  玉古路 中山南路 
  中山中路 中山北路 
 
  附件2 
 
 
重要区域道路 
 
  机场路 南山路 
  湖滨路 环城西路 
  西山路 曙光路 
  杭大路 苏堤 
  白堤 孤山路 
  北山路 白沙路 
  保叔路 延安路 
  武林路 湖墅南路 
  教工路 学院路 
  天目山路 玉泉路 
  灵隐路 龙井路 
  满觉陇路 密渡桥路 
  省府路 天竺路 
  万松岭路 浙大路 
  黄龙路 城站广场 
  求是路 
  注:重要区域道路是指省、市政府机关或其直属部门办公地点附近道路;风景区道路;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单位附近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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