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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无线电设备进口审查专用章》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6-17 生效日期: 1993-06-17
发布部门: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无办技(1993)137号
海关总署监管一司: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促进我国无线电事业的发展,防止不符合我国无线电频谱管理规定的无线电设备进入我国市场,我办决定自1993年8月1日起,在审批无线电设备进口时,启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无线电设备进口审查专用章》,不再使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章。
  请将本文转发给各省级海关。今后,加盖专用章的批准文件,请准予办理进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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