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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更名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19 生效日期: 2003-12-19
发布部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中央编办复字[2003]176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将我局内设机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更名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的函》(国质检人函[2003]800号)收悉。经研究,并报中央编委领导同志批准,同意将你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更名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为: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其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目录、有关安全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此复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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