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北京市石景山、西城、东城区为国家卫生区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26 生效日期: 2003-11-26
发布部门: 全国爱卫会
发布文号: 全爱卫发(2003)8号
北京市爱卫会:
  根据你们的申请,全国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于2003年10月21日—24日,对你市石景山、西城、东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进行了调研考核。
  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抽查、查阅资料及走访群众,调研考核组认为,石景山、西城、东城区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下,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紧密结合北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积极响应全国爱卫会的号召,广泛发动群众,多年来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活动。在创建“国家卫生区”活动中,上述3区进一步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强化行业卫生管理,广泛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为改善居民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抓住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加快了创建工作步伐,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调研考核结果表明,石景山、西城、东城区的创建工作达到了《国家卫生区标准》的基本要求。经研究,全国爱卫会决定命名北京市石景山、西城、东城等3区为 “国家卫生区”。
  希望石景山、西城、东城区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对旧城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小旅馆、小饭店、小理发美容店等行业的卫生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创建机制,坚持长效管理,在全市乃至全国特大城市的创建工作中,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创建健康城市和举办2008年绿色奥运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