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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个城市用水会议纪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2-09-27 生效日期: 1982-09-27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现将《二十五个城市用水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城市用水问题,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到本世纪末工农业的年总产值翻两番的宏伟战略目标,城市用水将大量增加。这个问题应当引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切实抓好节约用水,有计划地扩大城市供水能力,加强水资源的规划、管理和保护,搞好城市供水工作。希望计划、工交、水利、财政、地质、城建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认真研究解决城市供水的有关问题,更好地贯彻十二大精神,为调整国民经济、加快四化建设服务。
  为了贯彻国务院批转京、津用水紧急会议纪要的通知(国发[1981]138号文件)精神,研究解决当前城市用水的紧迫问题,国家经委和原国家建委、国家城建总局商同国家计委、财政部、原国家农委、水利部,于一九八一年底先后在大连、合肥召开了北方十五个城市和南方十个城市用水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十七个省、自治区及二十五个城市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会议着重总结交流了大连、青岛、上海天津等城市节约用水的经验,研究了加强城市水资源的管理问题。通过讨论,提高了对水资源的重要性和节约用水的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了解决城市用水的方针和途径。现将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纪要如下:
  一、解决城市用水问题迫在眉睫
  目前,全国不少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水源不足、供水紧张的问题。据对一百九十一个城市的初步统计,有一百五十四个缺水,每天共约缺水八百八十万吨。参加这次会议的二十五个大、中城市,每天约缺水五百一十万吨。其中,非常严重缺水的,有青岛、大连、天津等三个城市;严重缺水的,有北京、邯郸等六个城市;一般缺水、采取节水措施后目前尚能过得去的,有十个城市;基本不缺水的,有六个城市。
  会议分析了城市缺水的主要原因:一是水资源不足,而且管理不统一、利用不合理,城市发展已超过水资源供应的可能, 导致供水紧张。 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北方一些城市。二是城市水源受到污染,可用的水源日益减少。例如,上海市的黄浦江,水质恶化日趋严重,近几年每年江水要黑臭一百多天;沈阳市全靠取用地下水,而目前已有三分之二的水源井被污染;成都市有两座水厂,因水源污染而报废。三是由于多年来“左”的错误影响,“骨头”与“肉”比例关系严重失调,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欠帐太多,造成许多城市管网不配套,供水能力不足。四是用水管理松弛, 浪费严重, 这在各个城市几乎普遍存在。首先是工业用水浪费严重,突出表现在单位产品耗水量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低,全国平均只有 10%左右 (节约用水搞得好的大连市、 上海市, 已分别达到 75%和59.5%)。生活用水,许多地方和单位实行包费制,一般比水表入户、计量收费的至少浪费水20~50%,甚至四、五倍。商业、服务行业以及机关、团体的公用水管理不善,水龙头昼夜长流无人过问,造成的浪费也很惊人。城郊农业用水管理不严,灌溉技术落后,耗水量大,与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争水的矛盾日益尖锐。
  城市缺水已经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定的一个突出问题。由于缺水,许多城市过量开采地下水,造成水位大幅度下降,出现大面积漏斗和地面下沉现象;有些城市被迫定时、限量供水,使得工厂停产、减产,产品质量下降,造成很大损失;很多城市出现大面积低压供水区,或者时常断水,迫使职工、居民半夜排队等水,远道挑水,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例如,大连市一九八一年因缺水减少工业产值六亿元,少上交利润一亿多元;青岛市减少工业产值三亿元、税利九千万元左右。这两个市的居民生活用水也压得很苦,每人每天供水分别为四十公升和二十公升左右,大大低于全国平均一百二十公升的水平。城市缺水,不仅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而且影响安定团结,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现在城市用水已经如此紧张,今后随着工业发展、人口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用水量必将继续增加,如不抓紧解决,势必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拖四化建设的后腿。所以,无论从当前急需或从长远发展来看,解决城市用水问题,都是迫在眉睫,到了非抓不可的时候了。

  二、主 要 措 施
  会议认为, 解决城市用水问题的方针应当是: 既要开源,又要节流,开源与节流并重;既要解决当前用水问题,又要注意解决长远用水问题。当前要以节约用水为重点。据此,提出如下措施:
  第一,必须狠抓节约用水
  近几年来,大连、青岛、上海天津等城市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节水增产”的显著成效。他们的经验证明,节约用水和潜力很大。通过节水,不仅国家可以减少供排水工程建设投资,企业可以降低生产成本,个人可以减轻经济负担,而且能够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 较快地缓和城市用水的供需矛盾, 保证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正常需要。全国各城市,都要积极学习大连等城市的经验,象节煤、节油、节电那样,把节水工作抓紧抓好。为此必须:
  1. 加强领导, 全民动员。 首先是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 克服节约用水是 “权宜之计”、可抓可不抓等思想倾向,真正把节约用水作为解决城市用水问题的最现实、见效最快的重要措施来抓。要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宣传节约用水的重要意义,制定节水管理办法,检查落实节水措施,严格审批各用水单位的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
  2. 加强用水管理,实行计划用水。要统筹安排生产和生活用水,把城市所有用水大户逐步纳入计划,按季分月下达用水指标,严格执行,认真考核。对于超计划用水的单位,要累进加价收费,或者减少乃至停止供水。所收取的超用水费,用于节约用水措施和城市供水建设。超量加价的水费,应由用水单位的利润留成或企业基金中开支。生活用水要取消包费制,在今后二、三年内实现水表入户,计量收费。
  3. 重点抓好节约工业用水,首先狠抓工业用水大户的节水。各工矿企业都要制定生产用水定额,安装车间和主要耗水设备的计量水表,建立健全用水单耗考核制度。要积极改革工艺、设备,降低用水单耗,大力推广冷却水循环使用、废水回收利用、一水多用等节水措施, 努力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要求在今后两、三年内, 水的重复利用率在50%以下的城市,每年提高6~10%;水的重复利用率在50%以上的城市,每年提高2~5%。各企业节约用水所需的措施经费,可列入各企业的更改资金安排。今后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要把节水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和投产。
  4. 加强节约用水的科研工作。针对当前节约工业用水的生活用水中存在的科学技术问题,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的科研人员,有计划地研究解决,并开辟新的节水途径。沿海城市要充分利用海水。
  第二,加强城市水资源的全面规划和统一管理
  城市水资源是很重要的自然资源,是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也是制约城市发展的因素,必须统一管理,严加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各地城建部门首先要把城市范围内的地下水资源统一管起来, 制定管理办法。 凡开发利用城市地下水资源的单位,都要服从统一管理,纳入计划,装表计量,按量开采,并交付水资源费,收费标准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确定,超量开采要加价收费。收取的水资源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用于城市水资源的建设、管理等开支,专款专用,不准挪用。水资源的分配应统筹兼顾,在水资源不足时,应优先保证城市人民生活和工业生产用水,调整农业内部的种植结构。要重视城市污水治理,保护好城市水资源。 特别是水资源短缺、 水资源污染又较严重的城市,更应当把建设污水处理厂、搞好污水处理和回收利用,作为解决城市用水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
  第三,有计划地扩大城市供水能力
  城市节水是缓和当前供水不足行之有效的好办法,但为了适应城市的发展,也必须在狠抓节水的同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供水工程规划,有计划地扩大城市供水能力。要根据财力、物力和各地具体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地扩大城市供水能力。青岛、大连、天津等已经出现水源危机的严重缺水的城市,要优先安排,抓紧建设;一般缺水的城市,要按照规划,逐步安排建设。所需资金,尽可能由地方自筹、企业自有资金集资(受益单位)去兴办,发挥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重点项目国家根据情况适当给予补助等多种途径来解决。今后应当规定,凡节约用水搞得不好,用自来水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不到40%以上的城市, 一般不得新建供水工程, 以促进各地把节流与开源更好地结合起来。

  三、几 点 建 议
  1. 编制国民经济年度计划和长远计划时, 必须把城市供水和能源、 交通建设同等对待,纳入计划,搞好综合平衡。
  2. 今后城市的发展,人口规模的增长,工业项目的安排,必须考虑水资源条件,要受水资源的制约。 水资源缺乏的城市, 兴建工矿企业首先要落实水资源,否则不得批准兴建。
  3. 解决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有关政策问题,以调动供水、用水部门开展节水工作的积极性。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开展节约用水同自来水公司完成利润指标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现在是以实现利润多少,作为对自来水企业考核和提取奖励、福利基金的办法,应尽快改革。考虑到自来水企业是公用事业,服务性强,不同于一般生产企业,今后应主要考核供水水质、水压、漏水率、节水量、成本和服务质量等,并以此作为提取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依据。各地城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对自来水企业考核和奖励、福利基金的提取办法。二是工业用自来水的价格太低,大多是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相等,有的还低于生活用水水价;有的生活用水低于制水成本,不利于节水。建议各城市(不包括县镇)在供居民生活用自来水的价格不动的原则下(个别低于成本的要适当调整),工业用自来水的价格可作适当调整,但用水单位的产品价格不准提高。由各城市人民政府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具体情况,按物价管理权限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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