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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机械工业国家级企业审定办法(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12-30 生效日期: 1987-12-30
发布部门: 机械工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一、审定的依据
  机械工业国家级企业的审定,按国家机械委颁发的《机械工业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试行)》、《机械工业国家级企业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试行)》、《审定机械工业国家级企业经济效益的几项规定(试行)》及本办法执行。生产其它部门归口的产品,执行归口部门制定的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产品质量、物质消耗、经济效益考核指标必须全面达到标准;企业管理工作必须达到规定的基本要求。达不到上述标准和要求的企业,不得审定为国家级企业。

  二、审定的程序
  (一)企业申报
  1.凡经自检达到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和企业管理工作基本要求的企业,均可向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时须填写《机械工业国家级企业申报表(试行)》,提供产品质量、物质消耗、经济效益三方面的指标数据、考核证明材料和对企业管理工作综合考查的评价意见,以及各项指标的计算依据、说明材料等资料,按隶属关系报送企业主管部门。
  2.产品质量的考核证明材料,应由具有检测资格的行业质量检测机构,即国家机械委所属的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分中心和规定的研究院(所),以及前述单位委托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对企业考核产品进行质量检测鉴定的报告文件。军工或军贸产品质量考核证明材料,需提供驻厂军代表室或国家机械委驻厂兵器外贸产品验收代表室的验收报告文件。
  对于从国外引进技术和合作生产的产品,其整机国产化达不到70%(按产品价值量计算)以上的,不能作为申报国家级企业的考核产品。
  3.物质消耗的考核证明材料,应由行业的物资、节能机构,对申报企业在考核年度内实际达到的水平提供考核证明文件。
  在考核年度内已取得相应等级的国家级节能企业称号的,能源消耗指标可免予重复考核。
  4.经济效益的考核证明材料,应由行业的财务、审计部门,对申报企业在考核年度内实际达到的水平提供考核证明文件。各项数据要以该企业考核年度的财务决算年报为准。
  5.企业管理水平的考查,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委托各地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按《机械工业国家级企业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试行)》进行考查,对申报企业提出综合评价意见。不要采取单项验收的方法,不要增加《基本要求》以外的考查内容。
  (二)企业主管部门初步审核
  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质量、消耗、效益三方面的指标数据、考核证明材料和企业管理工作综合考查评价意见的可靠性、准确性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经地(市)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或经委同意后,按隶属关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业管理部门。
  国家机械委的兵工直属企业,应首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办、兵工局初步审核,并对企业管理工作提出综合考查评价意见和审查推荐意见。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查推荐
  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业管理部门、国防科工办、兵工局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或经委同意后,于四月底前一式五份报国家机械委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国家机械委审定批准
  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推荐,国家机械委进行综合审查(必要时国家机械委可以组织有关方面力量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抽查),提出审批意见。国家一级、二级企业由国家机械委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并报全国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和国家经委备案。国家特级企业报全国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和国家经委审批。

  三、审定的时间
  机械工业国家级企业审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上半年审定上年度的国家级企业。

  四、审定的纪律
  (一)企业申报的各项文件数据必须如实,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该企业考核年度和次年度的申报资格。已审定的企业则撤销称号,并予以通报。
  (二)提供考核证明材料的机构和企业的主管部门如有帮助企业弄虚作假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产品质量检测部门应按规定的标准收取检测费用,不得超额收费。
  (四)任何单位不得用咨询的形式或名义,对升级企业进行考核认定和收取费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或索取企业的礼品、吃请;企业不得主动向考核审查人员赠送礼品、宴请。如有违者,按违反纪律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取消企业的申报资格。

  五、生产不同行业产品的企业需按综合标准考核
  凡生产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行业产品的企业,需执行不同行业标准,在考核物质消耗和经济效益指标时,必须分别按产品对应行业的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计算出综合标准值来考核。占全厂商品产值10%以下的不同行业产品不采用综合标准值考核,即这部分商品产值比重不得计入公式中分子部分。
  如果不同行业标准的某项考核指标设置口径不同时,则不计算综合标准值。但该项考核指标需按对应各行业标准分别考核。
  综合标准值计算公式:
  某项综合标准值
   ∑(某行业产品商品产值比重×对应行业等级标准值)
 =--------------------------
      1-分子部分未包括的商品产值比重

  六、本办法适用于全行业。在目前新老体制交替阶段,非机械部门的机械企业仍按企业隶属关系申报及审定。

  七、本办法由国家机械委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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