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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等部门关于开展粮食清资核贷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11 生效日期: 2001-07-11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1]75号

  开展粮食清资核贷工作,是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清仓查库成果,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现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重大举措。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等部门《关于开展粮食清资核贷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粮食清资核贷工作的意见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我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已基本结束,初步摸清了我省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情况。但从清查情况看,部分粮食企业在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开展前集中调整统计、会计账,调减粮食账面库存数量,出现了部分结算应收款、挤占挪用收购资金和损失损耗亏损挂账等问题。为了巩固清仓查库成果,查清有关问题,清收不合理资金占用贷款,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提高收购资金封闭管理水平,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央有关领导批示,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清查粮食企业资产、核实农发行贷款、清收不合理占用资金工作。现就这次粮食清资核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清资核贷工作的紧迫感 
  目前,一部分粮食企业严重地存在着农发行信贷管理台账与企业统计账库存粮食出现差额的问题。据目前统计分析,其差额主要反映在企业销售结算应收款、库存损失损耗及挤占挪用收购资金方面。这种情况既是企业几年来积累问题的集中反映,也是农发行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和漏洞的集中反映。如不收回这些差额,将形成较大风险、因此,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这次清资核贷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统一部署,迅速行动,密切配合,认真搞好我省清资核贷工作。 
  二、明确清资核贷工作的主要任务,确保清资核贷工作质量 
  (一)清资核贷的主要任务。这次清资核贷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在粮食清仓查库的基础上,彻底清查在农发行开户的粮食企业库存总量及资金占用,查清企业统计账与农发行信贷管理台账库存的差额,分清性质和责任;全力清收企业结算资金、挤占挪用和其他不合理资金占用及其贷款;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银企管理水平。这次要重点清查企业粮食库存占用资金,核实粮食库存占用的贷款;清查企业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核实结算资金占用的贷款;清查企业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递延资产及亏损挂账等,核实1998年6月1日以来新形成的财务挂账性质占用的贷款;清查企业应收补贴款,核实财政补贴资金的去向;清理企业多头开户,清查企业货币资金。 
  (二)清资核贷的方法和步骤。这次清资核贷的基本方法是,以农发行信贷管理台账为依据,查清企业财务资金账,核实贷款在企业的真实占用状况,收回无库存物资保证的资金及贷款。 
  1.要清收企业正常销售形成的结算资金占用贷款。对目前已超过正常结算期的资金占用要限期清理收回,归还贷款。 
  2.对企业挤占挪用和亏(空)库形成的无物资保证的资金,要认真查找资金去向,分清责任,落实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限期归还贷款。 
  3.对企业处理的粮食损耗,要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对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核定的1990年至1994年度国家专项储备粮食损失损耗占用贷款,一律从企业财务资金账户中收回;对企业处理本粮食年度的粮食损耗,其占用的贷款从企业利润和当年费用补贴中收回;对集中处理的历年粮食损耗,其占用的贷款当年难以全部收回的,要落实偿还计划,保证按计划偿还贷款;因水分减量不减值的,也要逐库站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对企业处理的非正常损耗,必须限期从企业财务资金账户收回其占用的贷款。 
  4.对企业处理粮食损失占用的贷款,要区分情况分别处理。对处理因灾损失的粮食,企业消化确有困难的要认真核准,要取得法律手续完备的材料,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对人为因素造成的粮食损失,要查清原因,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督促企业积极偿还这部分粮食贷款。 
  5.对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认定的粮食企业新老财务挂账占用贷款、附营业务停息挂账占用贷款、陈化粮价差亏损占用贷款、简易建仓贷款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银行与企业要分项进行核对,做到银行账与企业账相符。 
  6.清查粮食风险基金,核实资金使用去向。对粮食风险基金拨补不到位的,要查明欠补原因,分清责任,督促落实到位。对拨补到企业,但又以各种名义转移到有关部门的,要逐笔查明原因,查清资金去向,属于挤占挪用或不合理占用的,要限期归还企业。 
  7.清理企业多头开户,对未经人民银行批准而多头开户的企业,要认真清理,限期纠正。 
  清资核贷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清查清收阶段。从现在开始,到8月底结束。重点清查核实农发行信贷合账与企业统计、会计账粮食库存量及资金占用的差异,清理收回不合理占用资金、归还贷款。第二阶段为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阶段。对到8月底仍不能收回的不合理资金占用和贷款,要逐库站、逐笔查清原因,分清银企及相关人员责任。清资核贷工作力争9月底结束。 
  三、对清资核贷工作的要求 
  (一)要加强对清资核贷工作的领导。各省辖市有关部门要把清资核贷作为当前阶段性的主要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搞好动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抓出成效。为了加强对我省清资核贷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省农发行、粮食局、中储粮郑州分公司联合设立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发行,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工作。各市、县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各市、县农发行主要负责查清贷款的实际占用形态,大力清收企业挤占挪用和不合理资金占用的贷款;粮食企业主要查清资产负债及资金的占用形态,清收不合理资金占用,积极归还贷款;中储粮郑州分公司主要查清中央储备粮的数量、成本及占用贷款的实际情况。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协调、检查、督促工作。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保证将每项工作、每个环节落到实处。 
  (二)突出清资核贷工作重点,全力开展清收工作。根据我省实际,决定以县(币)为单位,由当地农发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储粮分公司所属单位共同组织清资核贷工作小组,对当地的粮食企业逐一进行清查。要抓住主要问题,制定出具体的清资核贷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要定期向全省清资核贷工作协调办公室报告清收进度。对挤占挪用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例,要向全省清资核贷工作协调办公室专题报告。对于清收不力的,上级清资核贷工作协调办公室将组织专人复查。对清收不回来的不合理占用资金,要提出明确的消化处理意见。 
  (三)严肃清资核贷工作纪律,如实反映清收成果,严禁弄虚作假。清资核贷工作结束后,全省清资核贷工作协调办公室将对清收工作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对于因违规造成的挤占挪用资金和亏损挂账,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纠正共收回贷款的,可以不予追究责任;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清收回来的,将移交监察部门,对企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在清资核贷工作中发现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总结教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地要针对清资核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粮食企业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和财务制度,进一步加强统计、会计和库存管理,粮食销售出库后必须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粮食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规范会计核算。农发行各市、县分支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信贷管理操作规程,履行监管职责,并在清查核实企业库存粮食占用资金及其贷款的基础上,销定库存、严格监管,严禁企业虚购虚销粮食,套取国家粮食收购资金和财政补贴。若再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要切实搞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确保国家粮食和信贷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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