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4]97号
Shanghai Industrial YKB limited:
你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本次股份转让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国资产权[2004]501号)、商务部(商资批[2004]1443号)的批准,且本次股权转让不改变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实联合”)的控制权,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协议受让17,358.0341万股上实联合的股份(占总股本的56.6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