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进口汽车成套散件认定问题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24 生效日期: 2006-04-24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为了规范汽车成套散件进口管理,现就持汽车成套散件许可证进口的汽车成套散件的认定问题公告如下:   一、汽车各大总成(系统)中,车身总成(车门须与车体分离)、发动机总成、变速箱总成(或发动机与变速箱共同组成动力总成)、前后桥总成、车架总成、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以独立总成(系统)或者以独立总成(系统)的散件方式进口的,方可视为汽车成套散件。
  二、对持凭成套散件许可证的进口汽车散件,海关应当严格按照其报验状态,根据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办理归类、征税和验放等手续。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本公告公布之前已经由境外发运并于2006年7月1日前报关进口的汽车成套散件,仍按照原做法办理。
特此公告。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