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4]164号
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恳请批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报告》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业,核准公司章程。公司的注册地为天津市。
二、同意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8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8%;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6%;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6%。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到我会领取《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
四、公司应当恪尽职守、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切实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