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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研究所所长负责制暂行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04-04 生效日期: 1986-04-04
发布部门: 国家海洋局
发布文号:

各分局、研究所,海洋学校、预报中心、出版社:
  现将《国家海洋局研究所所长负责制暂行规定》下发。凡已批准实行所长(社长、主任、校长)负责制的单位,望结合实际、认真试行。在试行中,遇到与中央精神不符的情况,按中央的精神办。如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家海洋局研究所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科研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实行所长负责制。为了有效地实行所长负责制,贯彻“党政职责分工”的原则,明确所长、党委、职工代表大会等的职权、工作任务以及相互关系,以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共同搞好研究所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所长受国家海洋局的委托管理研究所,代表研究所向国家海洋局负责。对本所的科研、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所长作为研究所的法人代表,全权处理与外单位的各种业务关系。

  第三条 所党委对研究所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工作和共青团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对科研、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实行监督保证。

  第四条 所党委书记一般由所党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局党组任命,或由局直接任命,是所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负责人,对所的全面工作负有保证、监督、协调的责任。

  第五条 所长与书记是研究所党政主要领导人,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党政分工的关系。各自对自己所领导的工作负全面责任。所长与书记同是研究所的领导人,他们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共同实现全所的目标。

  第六条 研究所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成立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是研究所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所工会是职工的群众组织,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有关事项。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在所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所务会议是所长依靠集体进行决策的组织形式。

  第八条 所学术委员会是研究所在学术方面的咨询、参谋、监督机构。

 

第二章 所长的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所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基本理论知识和政策水平。
  2、事业心强,有一定的管理知识和经验,能够卓有成效地组织和指挥所的科研、生产和经营活动;
  3、能够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接受党委的支持、帮助和监督;
  4、能够发扬民主,团结同志,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善于依靠专家、内行集体决策;
  5、能够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6、能够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结合业务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条 国家海洋局研究所的所长一般由局委派,也可由本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后报局任命。所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三年,最多可连任两届。所长因故不在位时,由所长指定(并报上级备案)的副所长行使所长职权。

  第十一条 所长的基本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科技方针,体现改革的精神,坚持正确的办所方向;
  2、主持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包括科研、新产品试制、标准、情报、行业技术组织工作等)和横向合同任务;
  3、确保科研质量,力求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4、努力提高所的科研业务水平;积极推动技术进步,加强业务培训;
  有效地使用各种资金,搞好所的基本建设,保证研究所长期稳定地发展;
  5、组织制定本所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正常的科研秩序,不断提高科研工作效率和效益;
  6、关心职工生活,不断改善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结合科研、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主动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7、负责全所人员的人身安全,搞好国家财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8、定期向党委(一般为半年)、职工代表大会(一般为一年)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所长行使以下职权:
  1、决策权
  对研究所科研、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等有决策权,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2、领导权
  所长对本所的科研、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和指挥;
  副所长在所长领导下按分工协助所长工作,并向所长负责;
  所长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和研究室(工厂)直接实施领导。
  3、任免、聘任权
  所长有权确定机关行政职能部门和研究室(工厂)的负责人人选,征求党委意见后,进行任命;对不称职的,在征求党委意见后予以免职,所长与党委意见不一致时,应充分交换意见,以求正确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副所长由所长提名,经党委讨论后,报局审批任命。所长根据有关规定有权聘任专业技术人员。
  4、决定权
  所长有权对科研、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对管理体制和行政机构的变更,对职工的调动、招聘和解雇,对合同的签订,对科研、生产经费的使用等作出决定。
  5、奖惩权
  所长有权对所属人员实施经济和行政上的奖励和处分,并负责“所长奖励基金”的使用。

 

第三章 所党委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三条 研究所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四条 党委的职责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坚持研究所的社会主义方向;
  2、对党员和群众进行系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努力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
  3、教育党员和群众维护、支持所长对科研、生产、经营、行政工作的领导,保证所长行使职权,同时通过职代会等形式监督所长尊重职工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
  4、听取所长关于科研、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重大问题的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对这些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保证监督工作;
  5、加强党委、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党的发展工作以及教育、管理工作,健全党的生活制度,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管理、考核、任免处(室)以下党、工、团干部,任免前应征求所长意见,对所的行政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所长人选有权向上级提出推荐和免职的建议;
  7、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科技人员,积极做好思想工作,有效地调动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科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骨干作用;
  8、负责领导和组织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紧密结合科研、生产的实际,对职工进行理想纪律、形势政策、职业道德、民主与法制以及热爱海洋事业等教育;
  9、领导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10、抓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教育、督促党员和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监督各级领导认真执行《准则》;
  11、党委负责协调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组织交流情况,互通信息,维护团结。

  第十五条 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问题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局党组决议、指示的措施;
  2、党委的季度、年度政治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向上级党委的有关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
  3、听取和讨论所长关于科研、生产、经营和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研究保证实施的措施;
  4、所属党支部状况,党员队伍思想状况的分析,以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奖惩和发展工作;
  5、职工思想动态的分析,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措施;
  6、决定管理范围内的党群干部的任免、调整、培训和奖惩事项,听取所长关于行政干部任免的意见,提出建议;
  7、所党、工、团机构设置和调整,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讨论研究党风、党纪以及党委自身建设方面的问题。

 

第四章 党委保证监督的内容、形式与方法
  第十六条 党委的保证监督作用,是实现党对研究所领导的重要途径。
  保证监督,既是责任和权力的统一,又是手段与目的的统一。保证是目的,监督是手段,没有监督就难以起到保证作用,只有把目的与手段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做到有效的保证和正确的监督。

  第十七条 保证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围绕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业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研究所科研、生产、经营活动的大政方针,党风党纪,财经纪律,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职工民主权利等六个方面。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制度,实现保证监督制度化、程序化和具体化,是完善所长负责制,搞好保证监督的必要条件。
  1、建立并坚持学习制度,提高政策水平,把握保证监督的依据;
  2、建立所长向党委报告工作制度,党委要定期听取所长的工作报告,对一些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建立党政领导班子生活会制度,健全民主生活,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建立书记和所长联系制度,加强联系,经常交换意见,保证信息畅通,做到重要决策事先沟通,决定问题及时通报;
  5、建立调查研究制度,为所长正确决策当好参谋,帮助所长集思广益,避免偏差和失误。

  第十九条 党委要善于保证监督,敢于保证监督,并坚持把监督保证工作贯彻始终,不当旁观者,不当事后诸葛亮,做到决策前参谋建议,决策后保证支持,失误时分担责任。

 

第五章 常委书记的职责
  第二十条 研究所党委书记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与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和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比较成熟、敏锐;
  2、具有较好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管理知识素养;
  3、党性强,作风民主,办事公道,以身作则,模范作用好,并善于团结干部和群众,善于协调所内各方面关系;
  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总结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5、顾全大局,豁达大度,积极有效地支持所长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党委书记主持所党委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以主要精力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令的贯彻执行,抓好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2、领导和组织好政治教育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3、主持开好党委会、常委会、组织党委决议的贯彻,检查党委决议的执行情况;
  4、支持以所长为首的科研、生产、行政指挥系统行使职权,并切实做好保证、服务工作;
  5、协调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
  6、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抓好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六章 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任务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在所党委领导下行使职权,支持职工参加民主管理,评议监督所长和各级领导干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参加所的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二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参加所的决策,主要是行使以下三种民主决策权;
  1、对科研、生产、经营和行政工作重大决策的审议权;
  2、对收益分配和职工奖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通过(认可)权;
  3、对职工生活福利重大问题的决定权。

  第二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工作
  1、定期听取所长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内部经济责任制,职工培训计划以及奖惩等重要规章制度;
  3、讨论决定集体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分配方案,以及其它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各级干部,并提出任免和奖惩建议;
  5、检查监督有关部门对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提案的执行及处理情况。

  第二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职工代表中要扩大科技人员、管理干部的比重。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六条 工会主要任务是:
  1、协同党委政工部门,共青团组织以及行政部门,动员组织职工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2、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参加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交流活动,并组织评选劳模和先进工作者,总结推广经验;
  3、组织职工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业余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
  4、组织职工代表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任免、奖惩的建议;
  5、负责办好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6、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
  7、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以及大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贯彻情况。

 

第七章 所务会议的组成和任务
  第二十七条 所务会议一般由所领导、总工程师以及有关处、室领导组成。

  第二十八条 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所里的重大业务、行政问题,如年度、季度计划,体制、工资等调整、改革方案;重大制度的建立与废止;重大的奖惩;职工培训规划等。所务会议在必要时召开,由所长主持,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所长决策。

 

第八章 所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十九条 所学术委员会由所科技人员推荐或选举产生。应注意吸收学术水平较高、有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参加,逐步做到以中、青年为主体,同时也可聘请少量所外专家参加。

  第三十条 所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1、组织对所科技体制、方向任务,科技政策,发展规划、计划等重大问题进行咨询;组织对所重大课题的综合论证;
  2、评审所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
  3、评定所重大科技成果奖励等级和上报局奖励的项目;
  4、就有关国际合作、技术引进和国际学术会议等提出建议;
  5、组织研究科技人才培养,科技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

 

第九章 关系的协调
  第三十一条 妥善处理所长与党委的关系
  1、党委要支持所长对科研、生产、经营、行政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并以积极态度,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2、党委在所长工作遇到困难时,要积极帮助做好疏导和补救工作;
  3、所长必须尊重并支持党委的工作,在作出重大决策和任免行政业务干部之前,都应主动听取党委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争取得到帮助和支持;
  4、党员所长应带头执行党委的决议,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汇报思想,听取批评,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5、在工作中出现意见分歧时,如属一般问题,属行政方面的,按所长意见办;属党的工作方面的,按党委的意见办。如确属重大问题,且相持不下的,可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裁决,不能勿忙决定。

  第三十二条 当所长与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发生矛盾时,党委要出面做好调解工作。可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政、工、团联席会议,或采取其它形式解决。

  第三十三条 此规定也适用于海洋学校、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和海洋出版社等单位。

国家海洋局
一九八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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