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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违反规定强令企事业单位到指定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3-03 生效日期: 1999-03-03
发布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违反规定强令企事业单位到指定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湘政办明电〔1999〕1号)转发给你们。市人民政府要求: 
  一、我市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要认真贯彻此通知精神,不得以行政手段干预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 
  二、我市发布的文件凡与此通知精神不符的,以此通知为准;对已出现的问题,要配合金融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违反规定强令企事业单位到指定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 
 
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强行要求所属企事业单位将存款存入指定银行,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极易引发金融机构支付风险,危及社会安定,必须立即纠正并严肃查处,防止此类问题再度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1998〕22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维护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不得以行政手段干预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关心和支持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维护金融机构信誉,按市场经济原则规范运作,为建立新型的银企关系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除国务院特殊规定之外,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强令企事业单位到指定金融机构开户存款。对已出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对其中已经或可能形成支付风险的,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妥善加以解决。对顶风违法违纪、继续干预企事业单位开立存款账户造成金融风险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存款账户的管理和企业信贷资金运行的监督。企事业单位有权按照“自愿、自主、公平”原则选择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服从开户机构的管理。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资金调度工作,对合法存款要保证及时支付,切实维护存款人的合法利益。开户单位动用大额资金特别是动用存在中小金融机构的大额资金,应提前通知开户金融机构,以便调度资金保证支付。严禁企事业单位多头开户,逃避银行账户管理和逃废银行债务。 
  三、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自觉维护金融秩序,努力改善金融服务。要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服务手段、改进金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等措施争取客户,自觉维护稳定的金融秩序,严禁以不正当方式搞恶性竞争,破坏正常的金融秩序。对违规高息揽存的金融机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制止和严肃查处,对到期存款应按法定利率支付利息。 
  四、人民银行要认真做好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对通过行政手段干预金融工作的做法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人民银行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协调工作,及时解决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方面的问题;要协助金融机构做好资金调度,按旬或按月监测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动性,促使金融机构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对一些实际资产大于负债的中小金融机构出现的临时资金周转困难,在落实还款计划、加强管理、积极变现资产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的再贷款或经批准动用存款准备金予以支持,防止发生系统性支付风险,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 
 
 
一九九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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