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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上街区中铝郑州企业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29 生效日期: 2003-12-29
发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3]326号

上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上街区铝工业园区是我市的重点建设项目。为加强对该区的环境管理工作,改善上街区的环境质量,现就上街区中铝郑州企业环境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对排污费核定权限进一步界定的通知精神,决定由上街区环保局负责中铝郑州企业的排污费征收与管理工作;上街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总责,上街区环保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上街区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环境管理队伍和装备建设,为区内企业做好服务工作,使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对区内重点污染企业,要安装环保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市环保监控指挥中心联网。 
  三、市环保局要加强对上街区环境工作的业务指导,认真履行对上街区环保局的双重管理职能,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鉴于中铝郑州企业的环境污染是跨区域污染问题,市环保局要负责统一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四、市财政局、环保局要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稽查;上街区要开立财政专户,确保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污染治理资金专款专用。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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