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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中国银行关于加强国家非贸易外汇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9-05 生效日期: 1990-09-05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中国银行《关于加强国家非贸易外汇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用汇单位将年度非贸易外汇支出计划和执行情况在报送市计委的同时报送市财政局一份,以便与人民币支出计划衔接。 
  二、各用汇单位要将一九九○年度非贸易外汇支出计划于九月三十日前补报市财政局,非贸易外汇支出计划的执行情况于月份终了后十日内按〔(82)财外字第667号通知修订的支出科目列报〕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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