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4]40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豁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收购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要约收购义务的请示》(中国华电财[2004]446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行政划转而持有38396.4933万股龙电股份股票(占总股本的34.2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四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