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城市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6 生效日期: 2003-08-26
发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3]205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城市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郑州市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城市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市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为进一步摸清我市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城市资产的总量、结构、分布和效益的状况,为经营城市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规范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摸清城市资产的底数,为城市经营发展提供依据。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成立郑州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清产核资工作中的组织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由财政局副局长李大会任办公室主任。 
  三、清产核资的范围 
  1.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范围:市编委核定编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能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2.城市资产的范围:由财政全部或部分投资所形成的公用设施;由财政担保向金融机构贷款所形成的公用设施;由财政性借款所形成的公用设施;其他应界定为国有资产的公用设施。 
  四、清产核资的内容 
  1.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内容 
  (1)基本情况清理:对单位的编制、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资产清查:对单位占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负债进行清查。 
  (3)收支状况清理:对收入及支出情况逐项清理核实。 
  (4)资金核实:在对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登记和对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详细核对的基础上,对各项资产盘盈、财产损失和资金挂帐情况进行核实处理,确认单位占用的各项资产价值总额和净资产的真实状况。 
  2.城市资产的清产核资内容 
  (1)资产清查:指对各类城市资产的资产、负债和权益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核对和查实。 
  (2)产权界定:指对城市资产依法确认其所有权归属。 
  五、工作步骤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从2003年9月1日开始,2003年12月31日结束(2002年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的时间点),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2003年9月1日至2003年9月15日)。召开清产核资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单位自行制定具体的清查基础表式。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2003年9月16日至2003年11月31日)。 
  1.单位自查(2003年9月16日到2003年10月16日),各单位对各项资产、各项资金进行清查、登记、核对;并对清查结果和查出的问题进行更正;编制本单位清产核资报表及说明,上报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组织复(联)查(2003年10月17日至2003年10月31日)。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主管部门组织系统内所属单位进行复(联)查,并将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作为复查的重点;复(联)查面不低于全部单位的30%。对自查不彻底的单位,要责成其补查。复(联)查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清产核资报表进行汇总,并写出清产核资结果的书面报告,连同有关依据和资料分别报市财政局归口管理职能处室,由各归口管理处室审核汇总后,送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数据录入汇总和批复。 
  3.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2003年11月1日至2003年11月30日)。在主管部门复查的基础上,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具体情况,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单位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核查,核查面为清产核资单位的10%左右。 
 
 
第三阶段为建章 建制阶段(2003年12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各单位根据清产核资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定改进和加强资产财务管理的办法,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市财政局职能处室和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要对上述各类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将实物盘点同核查帐务、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收入和支出结合起来、以物对帐,以帐查物,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 
  2.清查结果要按照统一的清产核资报表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填报。各单位基础清查表的内容和格式,根据实际情况,由单位自行设计。 
  3.对清查出的各类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清产核资政策,经申报核准后进行处理。 
  4.已完工工程要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5.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建立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前清后乱。 
  七、工作纪律 
  1.对不按规定要求完成或拒不完成、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的单位,市财政局将暂缓其下年度预算的审核,暂缓拨付经费。 
  2.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由于失职、渎职造成单位财产损失浪费严重的,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者的行政责任;对贪污盗窃、化公为私、低价变卖和转移财产的,要按国家有关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单位在清产核资中少报、漏报和隐瞒不报收入的,一经查出,视同私设“小金库”予以严肃处理,同时按照收入发生额如数列入本单位财会部门的收入帐内,全额上交财政或抵顶财政拨款。 
  4.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个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附件: 
 
郑州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柳身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贺广勋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健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李大会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少春市计委副主任 
  金振亚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和平市物价局副局长 
  李国辉市监察局副局长 
  高云芳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王锡政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王学军市编办副主任 
  赵建民市建委总会计师 
  牛振民市市政局总会计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由李大会兼任办公室主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