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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5-11-13 生效日期: 1995-11-13
发布部门: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党组
发布文号: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抓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通知》、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推动高等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更好地完成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素质
  1、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应当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应当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勤奋廉洁,深入实际,改革进取;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组织观念,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联系群众,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应当具有较高的科学技术和文化水平以及较丰富的现代教育管理知识,懂得办学规律,善于治校治教,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
   党委书记和校长还应有较强的驾驭全局工作能力和领导工作经验,熟悉学校全面工作情况,作风民主,能团结与带领一班人开拓进取,搞好工作。

  2、今后一个时期,高校领导干部主要应学习和掌握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基本知识、党建理论和基本知识,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更加自觉地坚持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同时还要努力学习《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规章和政策,学习教育管理业务知识,按照《纲要》指出的方向和要求,努力完成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任务。高校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以自学为主。要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要通过理论和政策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问题,推动改革和发展。在目前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脱产培训是保证学习的有效形式。中央有关部门将制定干部培训的总体规划。各地、各部门高校干部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干部的培训规划和计划,并严格执行和落实。
   高校领导干部在上岗前或任期内至少应到中央党校、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或地方党校、行政学院脱产培训一次。培训部门要切实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训形式和方法要适应高校干部的特点,灵活多样。培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学习内容确定。
   高校领导干部参加培训学习的情况要有认真的考核。考核成绩应与在校工作实绩一起作为任用、奖励、晋升的重要依据。培训期间享受原岗位的工资、奖金及一切福利待遇。
   为培养和储备一批跨世纪的高校党政管理专门人才,各地方、各有关部委要积极创造条件,每年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有管理实践经验的优秀青年干部,接受高教管理或思想政治教育等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毕业后安排到高校管理岗位上。同时也要有针对性地安排他们到国有企业、地、县特别是条件比较艰苦地区的合适岗位上锻炼。
   高校领导干部要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工作,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做出贡献。根据工作和干部培养需要,应有计划地让高校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在党政领导岗位之间换岗任职,以得到更全面的锻炼。高校领导干部要自觉坚持在实际工作中全面锻炼,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3、高校校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学期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会前,必须有组织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应通过开展个别谈心交换思想,认真做好会议准备。会上要以诚相见,坦率交换意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党委书记和校长要起表率作用。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学校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及时了解情况,并帮助做好思想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还应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定期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二、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4、高等学校领导工作要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和向上级组织请示汇报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重要干部的任免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决定。重要问题在决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比较与论证,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酝酿。当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不宜急于做出决定。凡经集体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在下次会议上重申,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以集体认定的精神对外表态。

  5、搞好党政分工与合作是做好学校工作的关键。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高等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领导学校的全面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行使职责。党委要支持校长行使行政工作的指挥权,不要包揽具体行政事务。
   高等学校以校长为首的行政领导班子负责对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产业、人事、外事、学生教育和管理、财务、基建、后勤等各项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方案,在党委集体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并领导日常行政工作。校长要尊重和支持党委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日常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相互合作。领导班子的团结协调,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关键。要经常互相通气,增强理解;要尊重和支持对方按规定行使职权,善于发挥各自的作用;要讲党性,顾大局,成为凝聚整个领导班子团结的核心。

  6、高等学校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经过学校党委会或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然后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党委或行政组织实施。党委要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立常委会的党委,要注意充分发挥全委会的作用,既不能以常委会代替全委会,也不能以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或常委会。
   要建立健全高等学校的校务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对会议决定的事项,校长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7、试行校长负责制的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校长主持校行政负责人和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行政会议对学校教学、科研及其他行政工作作出决策。校长在对学校重要工作决策前应主动听取学校党委的意见。学校党委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学校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工作中得到贯彻与落实;领导全校党的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任用。

  8、学校领导班子要定期在党代会或党员大会、教职工代表会议等范围内报告学校的工作情况,并就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切实改进工作。每个领导成员都要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9、高等学校党代会每四年召开一次;高等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原则为四年。党委和行政换届,都要按期进行。换届前要对原班子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换届中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在换届工作中,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程序,努力扩大民主,让广大党员和群众能更多地参与。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坚持必要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和组织考察,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任用,确保将真正符合任职条件、德才兼备的优秀同志选拔进高校领导班子。在届中进行个别调整和增补充实时,也同样要走群众路线,坚持民主推荐、全面考察,广泛听取意见。
   对逾期未进行换届的高校,上级部门要帮助学校尽快召开党代会或进行行政换届。

  10、配备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时,要注意班子成员能力、特长的互补,专业、学科的合理搭配,尤其要注意大力选拔优秀的年轻干部,使领导班子的年龄形成梯次结构,以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性、工作的连续性和新老干部顺利交替。同时应注意选拔优秀女干部和党外干部进入领导班子。
   选配高校领导干部,既要注意发现和起用本校的优秀人才,也要进一步推动学校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的干部交流,促进班子改善结构,增强活力。其他部门交流到高校的干部应熟悉教育规律和知识分子政策。

  11、属于双重管理的高等学校,调整配备领导班子、考察干部时,有关部委要事先邀请地方党委参加,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干部任免前,主管方须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协管方在收到主管方意见后,应及时研究并进行答复。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加强领导干部的考核
  12、上级干部主管部门要把做好高校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考察与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定期考核密切结合起来。当前,尤其要认真做好定期考核工作。定期考核一般包括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届中考核和届满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看工作实绩。要制定科学的考核体系,除了对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定性的考评外,还应力求使考核标准定量化,从而使考核工作更加客观、准确和规范。

  13、为了使干部考核工作能真正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要扩大考核工作中的民主,坚持组织与群众相结合的考核办法,严肃认真地做好各考核环节的工作。干部组织部门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根据被考核对象的不同,确定参加评议的人员范围,既保证参加人员的代表性、广泛性,又做到范围适度。

  14、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或政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应予表彰奖励;确实难以胜任工作或得不到群众信任的干部,则要分别情况,或免职降职,或改做其他合适的同级工作,或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促使其提高。要真正做到干部能上能下。对违犯党纪、政纪的,要坚持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不能姑息迁就。

  15、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负责,结合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进行,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届中、届满考核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或参与,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由被考核干部作述职报告。报告应采取写实的方式。主要报告考核期内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其效果,思想政治与廉洁自律情况,未能完成的工作及原因,存在的问题、不足,今后工作的设想。
   (二)进行群众评议。评议可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也可由上级干部部门采取个别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评议应针对每一被考核人的述职报告和实际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意见或建议。也可以组织填写相应的民主测评表,进行定量分析。
   (三)意见的集中与反馈。在认真分析评议意见和测评表统计的基础上,由上级干部部门形成实事求是的考核材料,并向领导班子和被考核人员进行反馈。
   (四)制定整改措施。召开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听取与分析考核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16、按照学校隶属关系,从现在起,上级主管部门要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对所属高校领导班子进行一次全面考核。通过考核,全面分析掌握校级领导班子的整体情况和每个班子成员的德、能、勤、绩状况。要认真解决好高校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不团结问题和其他亟需解决的问题。对影响学校发展或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领导班子要及时进行充实、调整和整顿。

 

五、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17、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跨世纪的领导人才,是高校领导班子建设中一项刻不容缓的战略任务。要进一步拓宽视野,对德才优秀,政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年轻干部,应及时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近几年内要逐步做到,高等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中,50岁以下的成员占一半,其中40岁左右的成员应有1至2名。
   凡接近退(离)休年龄,在新一届班子中不能任职两年以上的干部,换届时原则上不再进新一届班子,退下从事业务工作或改任同级行政非领导职务。现在还没有50岁以下年轻干部的高校领导班子,必须在近期内补充;一时没有适当人选的,要空出职数,积极培养和物色适当人选,也可通过高等学校之间的干部交流加以解决;职数已满的,可以“先进后出”,也可将班子中年龄较大的成员改任相应的非领导职务,空出职数补进年轻干部。

  18、高校青年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要从学生阶段抓起。选拔要注意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要着重于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加强党性锻炼,坚定政治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艰苦奋斗的敬业、奉献精神,增强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要采用理论培训,压担子锻炼,换岗交流,到工厂农村特别是艰苦地区工作,出国考察进修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青年校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力度。各高校都要培养建设一支优秀的跨世纪青年干部队伍。

 

六、加强对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的领导
  19、各地方党委和中央有关部委党组(党委)都要把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督促检查,务必使工作落到实处。各地方党委与中央有关部委要加强联系,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把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推上新台阶。继续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国家教委党组教党(1991)56号文件中规定的全国高校领导班子任免的备案制度。

  20、各地方党委和中央有关部委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所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的经验,全面检查和完善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的有关制度,在本地区或本部门的高等学校中开展经验交流,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的整体水平。

  21、各地、各部门分管领导和干部管理部门,要经常深入高校,倾听群众意见,关心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指导工作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对于“双肩挑”的党政干部,特别是党务干部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专家评选等,应根据他们的实际水平和贡献,作出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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