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举办全国名老中医专家临床经验高级讲习班(第十期)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07 生效日期: 2006-08-07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中医药医函〔2006〕56号
湖北省卫生厅中医处,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为总结推广名老中医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治疗经验,做好中医药继承与发展工作,不断提高中医临床医生的学术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支援西部工作计划,经研究,定于今年9月在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举办第十期全国名老中医专家临床经验高级讲习班,现委托你处与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局联合承办。讲习班除邀请名老中医专家授课外,还可邀请从事临床工作多年的中青年专家作专题讲演。讲习班授课内容的声像资料制作由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承担。
  讲习班可面向全国招收学员,适当收取培训费,不足部分自筹。
  本讲习班属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授予Ⅰ类继续教育学分12分。希望你们精心组织,制定周密的办班计划,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讲习班取得圆满成功。 二○○六年八月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